威克斯诉合众国案
威克斯诉合众国案(Weeks v. United States,《232 U.S. 383 (1914)》)是宗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法庭中大法官们一致认为,无令状从私人住宅中扣押物品违反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1]。本判例亦防止地方官员使用联邦证据排除法则中的方式(本应于地方政府中禁止),来获取相关证据并将证据提供给其联邦同僚。州政府直到1961年的马普诉俄亥俄州案(《367 U.S. 643 (1961)》)后,才被允许使用证据排除法则。
威克斯诉合众国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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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1913年12月2日-3 判决:1914年2月24日 | |
案件全名 | 费利蒙·威克斯诉合众国案(Fremont Weeks v. United States) |
引注案号 | 232 U.S. 383 34 S. Ct. 341; 58 L. Ed. 652; 1954 U.S. LEXIS 1368 |
既往案件 | 被告美国密苏里西区联邦地区法院因判决有误而被判有罪 |
法庭判决 | |
从私人住宅无证扣押文件违反了第四修正案中禁止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规定,以这种方式获得的证据不得用于联邦刑事诉讼。美国密苏里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撤销判决并予以还押。 | |
法庭意见 | |
多数意见 | 戴 联名:一致同意 |
适用法条 | |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
背景
编辑1911年12月21日,费利蒙·威克斯(Fremont Weeks,原案件中的被告及上诉案的原告)于密苏里州堪萨斯城遭警方逮捕,当时他受雇于当地的快递公司。威克斯因使用邮件传递彩票而被定罪,该行为违反了刑法规定。威克斯被捕期间,警方透过询问他的邻居得知住所钥匙所在,并进入房内进行搜查。然而警官们进入被告家中时并没有搜查令,而且拿走了文件与私人物品,将其交与美国法警。同日晚些时分,警官们在仍未有搜查令的情况下,与法警再度返回威克斯家中,并没收了他们在小衣橱抽屉里发现的信件和信封。
这些文件被用来确认威克斯曾透过邮件运送彩票,并予以定罪。威克斯向警方请愿,要求归还他的私人财产。
判决
编辑最高法院诸大法官一致同意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形下,其搜查行为是违反宪法的。因此警官们发现的这些文件,应依据宪法第四修正案予以排除在证据之外。[2]
参考
编辑- ^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载明:“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 ^ 232 US 383 Fremont Weeks v. United States | OpenJurist. Open Jurist. [2017-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9)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