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尔禅格格
察尔禅格格(?—1665年1月28日),清朝顺治帝之格格级庶妃[1]。她的服缎疋数原为九匹,对比之后的康熙朝内务府档案[2],可知察尔禅格格原本的位分等级相当于康熙二十一年服九匹缎的常侍女子(常在)。
生平
编辑目前并不清楚察尔禅格格是在何时被顺治帝收为后宫主位。她的初始位份应为格格级,因为顺治朝的福晋级嫔御多为蒙古王公之女,而小福晋级嫔御多为八旗出身,并且曾经为顺治帝生育子女[1]。
在清初,宫廷十分重视后宫主位、妇差和宫女等后宫人员每年从官方获得的绸缎、布匹数量,将其视为她们基本的物质待遇,并以此作为衡量尊卑的标杆[3]。康熙元年八月初七日,辅政大臣降旨内务府大臣等,称让乾清宫内之阿吉根、察尔禅、伊莱、丹姐四格格、扫屋女子海苏及其家下女子二姐、布儿、二姐此等人仍居宫内,实属悖乱,提议让她们出宫,居住在紫禁城内北面隅房,并停止让她们服缎,仅给予毛青布、翠蓝布令穿。内务府大臣奉旨转奏孝庄文皇后,并于八月初八日奏入。巴布额涅、常寿额涅奉孝庄文皇后旨意传谕:“诚然。照辅政大臣等所议支给”[4]。同年八月初九日,内务府大臣等上奏,称旧例给阿吉根、察尔禅各九疋缎,每日肉三斤;给伊莱、丹姐各五疋缎,每日肉二斤;给扫屋女子海苏毛青布三疋、翠蓝布三疋、夏布一疋;给二姐、布儿、二姐每人毛青布三疋、翠蓝布三疋、夏布一疋。因为现在要给予她们毛青布、翠蓝布,不知道要依照什么例子支给,于是口奏请旨。得旨:“令其均按扫屋女子例支给毛青布、翠蓝布,每日之肉均停支”[5]。
康熙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内务府奏称:“圈禁于隅房之察尔禅格格薨逝”[6],可知她去世时处于被拘禁的状态。有学者认为察尔禅格格未必犯有大罪,因为档案提及她去世后,遗留有一位从娘家带入宫中的家下女子、一个金项圈,以及盒子、柜子等不少家具器物。康熙帝下旨将金项圈交入内库,并表示如果察尔禅格格没有犯罪的话,她从娘家带进来的使女就应该送回她的娘家,但既然察尔禅格格现在是犯了罪的,她从娘家带进来的使女就应该交给内管领指配他人,并将金项圈之外的物品都给予这个使女。这种处理方式在当时比较常见,不像是对犯有大罪的后宫主位的处理。目前,察尔禅格格因何被逐出宫廷,何时开始被圈禁、是否奉安孝东陵等问题仍然不详,有待进一步发掘档案[1]。
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1.2 王冕森. 清代后妃雜識.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22-09: 17、224-225. ISBN 9787552038200.
- ^ 《奏销档》,康熙二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内务府奏销档 (缩微胶卷)》。
- ^ 王冕森. 順治帝廢皇后下落考. 历史档案. 2022, (1): 124. ISSN 1001-7755 (简体中文).
- ^ 《口奏绿头牌白本档案》,康熙元年八月初七日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内务府奏销档(缩微胶卷)》。
- ^ 《口奏绿头牌白本档案》,康熙元年八月初九日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内务府奏销档(缩微胶卷)》。
- ^ 《绿头牌无印本口奏档案》,康熙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内务府奏销档(缩微胶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