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大和
康大和(1498年—1577年),字原中,号砺峰,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盐籍,明朝政治人物,嘉靖乙未进士,官至南京工部尚书。
康大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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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工部尚书 | |
籍贯 | 福建兴化府莆田县盐籍 |
字号 | 字原中,号砺峰 |
出生 | 正德二年(1507年)十月初七日 |
逝世 | 万历五年(1577年) |
配偶 | 娶崔氏 |
亲属 | (子)康一韩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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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弘治十一年(1498年)十月初七日生于莆田县崇福里砺山(今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前康村),嘉靖十三年甲午科福建乡试第六十九名举人,三十八岁中式十四年(1535年)乙未科会试第十二名,二甲第九名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十六年正月授翰林院编修。二十八年二月,九年秩满,升为侍读,八月与阎朴主考己酉科顺天府乡试。升右春坊右谕德兼翰林院侍讲,三十二年十月升翰林侍讲学士掌院事,三十三年三月升南京礼部右侍郎,四十年二月升南京工部尚书,四十二年三月以考察致仕[1]。
康太和居翰苑二十年,颇有文望,与关中王维桢齐名,人有“康、王”之称。
家族
编辑佚事
编辑《万历野获编》载,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倭寇破福建兴化,康大和避难到浙江秀水,投奔故交、卸任吏部尚书吴鹏,借住吴家空宅数年。一日,吴家迎春庆典,吴、康皆在座。优人夸赞二人“梁”、“柱”,被一学子解读为噩兆。二人非常不悦。同年,康大和因此回乡。不久,二人皆不再起[3]。
隆庆三年(1569年),康大和与同乡致仕南京刑部尚书林云同、云南知府郑弼、衡州知府林允宗、潮州知府陈叙、广东布政司参议雍澜、南京户部主事柯维骐、长芦盐运使林汝永,举逸老会,时称“莆田八老会”,又称“八仙会”。
参考文献
编辑- ^ 《莆田县志》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进士登科录》
- ^ 《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六》:康吴二尚书 邑中吴默泉鹏太宰罢归,值甲子岁,倭破闽之兴化府,其乡绅康砺峰(太和)大司空,避地来吾乡,故与吴厚,因借其别宅以居。寓公已数年,偶值度岁迎春,两公垂箔同观。故事,大家例邀春住,命优侑酒,优人为俪语云:“吴爷擎天碧玉柱。康爷架海紫金梁。”语未毕,一青衿从旁云:“柱耶梁耶?斫材时须防截去梁柱头。二公大不怿,罢酒而入。是年,康以谶恶归里,未几二以俱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