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提拨制
背景
编辑这项制度的起源是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ILO推动了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险模式。那就是强制提拨缴费保险计划。首先,它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的社会保险不同,不是采取自愿原则,ILO从一开始所推动的就是一种强制性的计划。其目的就是尽可能将更多的劳工阶层包含进来。而在各国保险计划里,以强制条文来取代自愿原则的趋势也日益壮大。 其次,ILO的劳动标基准规定,社会保险应该由雇主与工人挹注资金,分摊与丧失正常所得收入风险相关的社会与财务责任。在它的缴费提拨模式里,ILO因此而把主要的重点放在私人的责任上。
定义
编辑透过强制纳保的方式来达成社会保险的方式。对于雇主、对于人民是应尽的义务,更是建构社会安全网络的基本模式。
举例
编辑台湾
编辑1.劳工保险条例
编辑从劳保条例第六条可以看出台湾的劳保其实就是强制提拨制,透过法规规范强制提缴,来达到保障劳工的方式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制度。雇主必须帮劳工保劳保,这就是强制提拨制,是社会保护的一环。
2.劳退新制
编辑也是属于强制提拨的一种。从劳退条例第七条也可以看出来。
另见
编辑注释
编辑-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319220429/http://www.bli.gov.tw/sub.aspx?a=vivWjP1ObbQ%3d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504075936/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
-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and the quest for social justice, 1919–2009,p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