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提撥制
背景
編輯這項制度的起源是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ILO推動了一項特殊的社會保險模式。那就是強制提撥繳費保險計劃。首先,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的社會保險不同,不是採取自願原則,ILO從一開始所推動的就是一種強制性的計畫。其目的就是盡可能將更多的勞工階層包含進來。而在各國保險計畫裡,以強制條文來取代自願原則的趨勢也日益壯大。 其次,ILO的勞動標基準規定,社會保險應該由雇主與工人挹注資金,分攤與喪失正常所得收入風險相關的社會與財務責任。在它的繳費提撥模式裡,ILO因此而把主要的重點放在私人的責任上。
定義
編輯透過強制納保的方式來達成社會保險的方式。對於雇主、對於人民是應盡的義務,更是建構社會安全網絡的基本模式。
舉例
編輯台灣
編輯1.勞工保險條例
編輯從勞保條例第六條可以看出台灣的勞保其實就是強制提撥制,透過法規規範強制提繳,來達到保障勞工的方式是一種最基本的社會保險制度。雇主必須幫勞工保勞保,這就是強制提撥制,是社會保護的一環。
2.勞退新制
編輯也是屬於強制提撥的一種。從勞退條例第七條也可以看出來。
另見
編輯註釋
編輯-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319220429/http://www.bli.gov.tw/sub.aspx?a=vivWjP1ObbQ%3d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504075936/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
-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and the quest for social justice, 1919–2009,p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