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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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制度的起源是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ILO推動了一項特殊的社會保險模式。那就是強制提撥繳費保險計劃。首先,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的社會保險不同,不是採取自願原則,ILO從一開始所推動的就是一種強制性的計劃。其目的就是盡可能將更多的勞工階層包含進來。而在各國保險計劃裏,以強制條文來取代自願原則的趨勢也日益壯大。 其次,ILO的勞動標基準規定,社會保險應該由僱主與工人挹注資金,分攤與喪失正常所得收入風險相關的社會與財務責任。在它的繳費提撥模式裏,ILO因此而把主要的重點放在私人的責任上。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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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強制納保的方式來達成社會保險的方式。對於僱主、對於人民是應盡的義務,更是建構社會安全網絡的基本模式。

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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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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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工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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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勞保條例第六條可以看出台灣的勞保其實就是強制提撥制,透過法規規範強制提繳,來達到保障勞工的方式是一種最基本的社會保險制度。僱主必須幫勞工保勞保,這就是強制提撥制,是社會保護的一環。

2.勞退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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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屬於強制提撥的一種。從勞退條例第七條也可以看出來。

另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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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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