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
法治国(德语:Rechtsstaat)是一个欧陆法系里的法律思维的概念,源于德国法学。其核心理念是一个“宪政国家”在行使政府权力时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1]在普通法系里,与此相对应的观念是法治。
在一个法治国里,国家的力量受制于对当局任意行使公权力的约束,以达到保护公民的权利。法治国里的公民共享以法律为基础的公民自由,并可以使用法院。一个国家必须首先是一个法治国才能成为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
词语释意
编辑德国学者一般认为推动法治国概念的运动始于哲学家康德。[2]在学习和了解了18世纪晚期的美国和法国的宪法之后,康德提出了这个“宪政国家”的概念。康德的方法是基于一个国家的成文宪法至高性上的。这种宪法的至高无上性,必须建立在这样一个信念上:一个长久安宁的生活是人民幸福和他们的繁荣的基本条件。或者说,法律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管理国家,而是为了人民长久的福祉。康德的学说完全建立在宪政主义和宪政国家基础上的。也因此,康德指出了宪政的主要问题:“一个国家的宪法最终建立在其公民的道德上,而公民的道德则反过来又取决于这个宪法的好坏。”
法治国一词最早出现于1798年,但只到Robert von Mohl在1832和33年间的著作《Die deutsche Polizeiwissenschaft nach den Grundsätzen des Rechtsstaates》才广为人知。[3]
法治国原则
编辑重要的法治国原则包含:
- 依法行政原则
在法治国中,依法行政原则可区分为消极的依法行政及积极的依法行政。 - 权力分立原则
在法治国家中,国家权力应依据不同的作用加以区分,并在法律规定下,不同的国家权力应交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例如,美国宪法将国家权力区分为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并交由总统、国会、法院三个国家机关行使,又或者如中华民国宪法,将国家权力分成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 - 基本权之保障
在法治国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障。基本权利依其作用可分为要求国家不得侵害之防卫权,例如当国家侵害人民自由时,人民可主张自由权要求国家不得侵害,以及要求国家给付之给付权,例如要求国家给予教育之教育权。 - 法安定性原则
在法治国家中,法律的规范必须稳定,使得人们得以预见自己的行为将发生何种法律效果,始即“法安定性原则”。法安定性原则分为“法明确性原则”以及“信赖保护原则”。- “法律明确性原则”是指法律构成要件应当明确,使受规范者得以预见。
-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人民对于国家之法秩序存有信赖,此一信赖应受到保护,信赖保护此一原则仅在规范变动对人民不利益时始得运用,若规范变动使人民得到利益,则不受信赖保护原则之保护。
- 比例原则
在法治国家中,国家行为对于人民的干预应当符合比例,所谓“不得用大炮打小鸟”。比例原则包含三个子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狭义比例性原则。适当性是国家所采取之手段应当有达成目的之可能;必要性是指,对于能达成同一目的之数个手段中,国家应采取伤害最小的手段;狭义比例性是指,手段所带来的损害不能多于达成目的所带来的利益。
参考文献
编辑- ^ Carl Schmitt, The Concept of the Political, ch. 7; Crisis of Parliamentary Democracy
- ^ Friedrich Hayek, 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
- ^ Luc Hueschling, État de droit, Rechtsstaat, Rule of Law (Paris, Dalloz, 2002), pp 36-40. In this context Polizei means "policy", not "police": Stewart, 2007.
参见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Daniel R. Ernst – Ernst Freund, Felix Frankfurter and the American Rechtsstaat: A Transatlantic Shipwreck, 1894–1932. Georgetown Law Faculty Publications, October, 200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Matthias Koetter, Rechtsstaat and Rechtsstaatlichkeit in Germany (201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Understandings of the Rule of Law in Various Legal Orders of the World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Wikis of the Free University Berlin, edited by Matthias Koetter and Folke Schuppert
- Iain Stewart, "From 'Rule of Law' to 'Legal State': a Time of Reincarnation?" (2007)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A. Anthony Smith: Kant’s Political Philosophy: Rechtsstaat or Council Democracy?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du Lac -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