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翼民
王翼民(?年—1951年2月17日),四川省通江县人。曾当选为中华民国行宪后的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
王翼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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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1951年2月17日 |
国籍 | 中华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起) |
经历
编辑- 1920年代,王翼民担任通江县、南江县、巴中县三县联团办事处副处长[1]。
- 1945年,王翼民担任通江县参议会参议长。
- 1947年冬,王翼民参加通江县的国大代表选举,获得多数选票顺利当选为国民大会代表。
- 1949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发起西南战役后,迅速占领四川全省。王翼民仍效忠中华民国政府。12月7日,反共救国军第十五纵队第八师在通江县府正式成立,鲜炽贤、王翼民分别任师长、副师长[2]。
- 1949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通江。随即成立了通江县解放委员会,王翼民任委员[3]。
- 1950年,王翼民担任川陕反共救国军副司令[4]。
- 1951年2月17日,王翼民和地主王文熙、中华民国的通江县长鲜炽贤、中国国民党通江县党部书记周鼎新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法庭公审,王文熙判刑五年,王翼民、鲜炽贤、周鼎新被判处死刑并在同一天被枪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