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布罗陀司法机构
36°08′16″N 5°21′11″W / 36.13773°N 5.352976°W 直布罗陀司法机构(英语:Judiciary of Gibraltar)是直布罗陀政府的一部分,负责执行和维护直布罗陀法例、确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以及提供调解方案机制。直布罗陀司法系统基于英格兰法建立,并混合了普通法和成文法。直布罗陀的各级法院包括一个裁判法院,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1]。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编辑欧洲法院
编辑上诉法院
编辑直布罗陀上诉法院是第二高级的法院。该法院由不少于三名的单数法官组成。直布罗陀首席法官是上诉法院的当然成员,但不会对自己在下级法院中已裁决的上诉案件进行聆讯[3]。
直布罗陀最高法院
编辑最高法院由三名法官组成,分别是直布罗陀首席法官和另外两名直布罗陀总督任命的陪审法官。最高法院对有关民事、刑事诉讼、家事诉讼、保护法院、海事法及衡平法法庭的案件进行审讯。最高法院亦会对处理来自裁判法院的案件上诉[3]。
下级法院
编辑最低级别的法院分别为死因裁判法庭和裁判法院(该法庭主要审理刑事和家事案件)。在裁判法院以下亦设有数个审裁处负责处理社会保障、税务和雇佣事项。
新法院大楼
编辑2012年9月,直布罗陀新法院大楼由直布罗陀司法部长吉尔伯特·利卡迪主持开幕。新大楼设有七间法庭供各给法院使用,包括一间作为死因裁判法庭、两间裁判法院法庭和四间最高法院法庭[4]。
参考资料
编辑- ^ Law & Justice. Government of Gibraltar. [2018-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14).
- ^ Legal order - Gibraltar. European Judicial Network, European Commission. [2018-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31).
- ^ 3.0 3.1 Structure of the Courts. Gibraltar Courts Service. [2018-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8).
- ^ Hardwicke, Lucy. Gibraltar News September 17th 2012. [2018-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