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杰
董杰(1446年—1511年),字万英,号五城,直隶宁国府泾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董杰 | |
---|---|
大明 | |
籍贯 | 直隶宁国府泾县 |
出生 | 八月初九日 |
逝世 | 正德六年(1511年)十二月 |
配偶 | 娶王氏 |
出身 | |
|
生平
编辑应天府乡试第三名举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中式丁未科会试第六十六名,二甲第四十五名进士[1][2]。曾经上言抗疏汤鼐。授湖广沔阳州知州。几月后,因吉人案而下诏狱,贬四川行都司知事,既而复职改钧州,入为刑部员外郎署郎中事,累升至保定府知府,正德三年(1508年)四月升山东管粮右参政,四年六月升河南右布政使[3],五年八月升湖广左布政使。正德六年(1511年)二月,江西盗乱,巡抚王哲兵败被召还,于是擢董杰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代任,不久去世[4]。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256–258.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一》正德四年六月癸亥 升 山东布政司右参政董杰为河南右布政使
- ^ (清)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卷180):董杰,泾县人。成化末进士。鼐之论暑月辍讲也,杰方谒选,亦抗疏争,由是知名。授沔阳知州,甫数月,逮系诏狱,谪四川行都司知事,历迁河南左布政使。所在尽职业,为民所怀。正德六年,江西盗起,巡抚王哲兵败召还,擢杰右副都御史代之。未几卒。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成化二十三年进士登科录》
官衔 | ||
---|---|---|
前任: 董朴 |
明朝保定府知府 弘治年间 |
继任: 秦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