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勤(1423年—1499年),字必成交阯承宣布政使司多翼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阮勤
大明资善大夫南京刑部左侍郎
籍贯交阯承宣布政使司多翼县
字号字必成
出生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十二月初二日
逝世弘治十二年(1499年)
配偶周氏
出身
  • 景泰五年甲戌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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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元年(1450年)庚午科顺天乡试举人,景泰五年(1454年)甲戌科第三甲第八十名进士[1]。授南京大理寺左评事,丁忧去职。服阕,复除右寺评事,迁右寺副。升浙江台州府知府,在任期间,清慎惠政。历升山东左参政、左右布政使,后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陕西,当地饥荒,他奏免七府租四十余万石。召入为刑部侍郎,调任南京[2]。弘治十二年(1499年)卒[3]

清源王朱幼㘧应潞州知州马暾所请,作《大明故南京刑部左侍郎进阶资善大夫致仕阮公墓铭》,以别号署名“懒云”。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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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先为交趾人,父阮河徙往内地,占籍山西长子县。曾祖阮文,祖阮泰,父阮河,母吴氏;继母万氏。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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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景泰五年甲戌科进士登科录》:民籍,治《易经》,年三十二岁中式景泰五年甲戌科第三甲第八十名进士。十二月初二日生,行一,曾祖阮文;祖阮泰;父阮河,典史;母吴氏;继母万氏。慈侍下,妻周氏。由国子生中式顺天府乡试第三十七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一百二十七名。
  2. ^ (清)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卷178):阮勤,本交阯人,其父内徙,占籍长子。勤举景泰五年进士。历台州知府。清慎有惠政,赐诰旌异。以右副都御史巡抚陕西。筑墩台十四所,治垣堑三十余里。岁饥,奏免七府租四十余万石。入为侍郎,调南京刑部。蛮邦人着声中国者,勤为最。
  3.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八》:弘治十二年三月己丑 南京刑部左侍郎阮勤卒。勤字必成,安南多翼县人。父占籍山西长子县。勤景泰五年进士,授南京大理左寺评事。丁忧服阕,复除右寺评事,迁右寺副。升台州府知府。能除吏弊导民利民甚爱之。既去,任立石纪其政绩。历升山东左参政左右布政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陕西,召为兵部右侍郎,寻转左。未几,调南京刑部。累以老疾乞休致,不允。后九载,奏绩升正二品俸,乞归省墓。濒行,复以疾申前请,始许之。进阶资善大夫。后五年,再以诏例进一阶。至是卒。讣闻,赐祭葬如例。勤为人清慎,政绩可睹,扬历中外四十余年,始终如一,日为士夫所称述云。
官衔
前任:
邢宥
明朝台州府知府
1464年-1473年
继任:
刘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