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勤
阮勤(1423年—1499年),字必成,交阯承宣布政使司多翼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阮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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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資善大夫南京刑部左侍郎 | |
籍貫 | 交阯承宣布政使司多翼縣 |
字號 | 字必成 |
出生 | 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十二月初二日 |
逝世 | 弘治十二年(1499年) |
配偶 | 周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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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景泰元年(1450年)庚午科順天鄉試舉人,景泰五年(1454年)甲戌科第三甲第八十名進士[1]。授南京大理寺左評事,丁憂去職。服闋,復除右寺評事,遷右寺副。升浙江台州府知府,在任期間,清慎惠政。歷升山東左參政、左右布政使,後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當地饑荒,他奏免七府租四十餘萬石。召入為刑部侍郎,調任南京[2]。弘治十二年(1499年)卒[3]。
清源王朱幼㘧應潞州知州馬暾所請,作《大明故南京刑部左侍郎進階資善大夫致仕阮公墓銘》,以別號署名「懶雲」。
家族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景泰五年甲戌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易經》,年三十二歲中式景泰五年甲戌科第三甲第八十名進士。十二月初二日生,行一,曾祖阮文;祖阮泰;父阮河,典史;母吳氏;繼母萬氏。慈侍下,妻周氏。由國子生中式順天府鄉試第三十七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二十七名。
- ^ (清)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卷178):阮勤,本交阯人,其父內徙,占籍長子。勤舉景泰五年進士。歷台州知府。清慎有惠政,賜誥旌異。以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築墩臺十四所,治垣塹三十餘里。歲饑,奏免七府租四十餘萬石。入為侍郎,調南京刑部。蠻邦人著聲中國者,勤為最。
-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十八》:弘治十二年三月己丑 南京刑部左侍郎阮勤卒。勤字必成,安南多翼縣人。父占籍山西長子縣。勤景泰五年進士,授南京大理左寺評事。丁憂服闋,復除右寺評事,遷右寺副。升台州府知府。能除吏弊導民利民甚愛之。既去,任立石紀其政績。歷升山東左參政左右布政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召為兵部右侍郎,尋轉左。未幾,調南京刑部。累以老疾乞休致,不允。後九載,奏績升正二品俸,乞歸省墓。瀕行,復以疾申前請,始許之。進階資善大夫。後五年,再以詔例進一階。至是卒。訃聞,賜祭葬如例。勤為人清慎,政績可睹,揚歷中外四十餘年,始終如一,日為士夫所稱述云。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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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邢宥 |
明朝台州府知府 1464年-1473年 |
繼任: 劉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