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勤(1423年—1499年),字必成交阯承宣布政使司多翼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阮勤
大明資善大夫南京刑部左侍郎
籍貫交阯承宣布政使司多翼縣
字號字必成
出生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十二月初二日
逝世弘治十二年(1499年)
配偶周氏
出身
  • 景泰五年甲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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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元年(1450年)庚午科順天鄉試舉人,景泰五年(1454年)甲戌科第三甲第八十名進士[1]。授南京大理寺左评事,丁忧去職。服阕,复除右寺评事,迁右寺副。升浙江台州府知府,在任期間,清慎惠政。歷升山東左參政、左右布政使,后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當地饑荒,他奏免七府租四十余萬石。召入為刑部侍郎,調任南京[2]。弘治十二年(1499年)卒[3]

清源王朱幼㘧应潞州知州马暾所请,作《大明故南京刑部左侍郎进阶资善大夫致仕阮公墓铭》,以别号署名“懒云”。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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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先為交趾人,父阮河徙往內地,占籍山西长子县。曾祖阮文,祖阮泰,父阮河,母吳氏;繼母萬氏。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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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景泰五年甲戌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易經》,年三十二歲中式景泰五年甲戌科第三甲第八十名進士。十二月初二日生,行一,曾祖阮文;祖阮泰;父阮河,典史;母吳氏;繼母萬氏。慈侍下,妻周氏。由國子生中式順天府鄉試第三十七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二十七名。
  2. ^ (清)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卷178):阮勤,本交阯人,其父內徙,占籍長子。勤舉景泰五年進士。歷台州知府。清慎有惠政,賜誥旌異。以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築墩臺十四所,治垣塹三十餘里。歲饑,奏免七府租四十餘萬石。入為侍郎,調南京刑部。蠻邦人著聲中國者,勤為最。
  3.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八》:弘治十二年三月己丑 南京刑部左侍郎阮勤卒。勤字必成,安南多翼縣人。父占籍山西長子縣。勤景泰五年進士,授南京大理左寺評事。丁憂服闋,復除右寺評事,遷右寺副。升台州府知府。能除吏弊導民利民甚愛之。既去,任立石紀其政績。歷升山東左參政左右布政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召為兵部右侍郎,尋轉左。未幾,調南京刑部。累以老疾乞休致,不允。後九載,奏績升正二品俸,乞歸省墓。瀕行,復以疾申前請,始許之。進階資善大夫。後五年,再以詔例進一階。至是卒。訃聞,賜祭葬如例。勤為人清慎,政績可睹,揚歷中外四十餘年,始終如一,日為士夫所稱述云。
官衔
前任:
邢宥
明朝台州府知府
1464年-1473年
繼任:
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