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阁下的用户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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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的用户页被人提交删除,不少人还支持删除。然而管理员User:Jusjih的用户页语调类似,但是意见相反,就是快速保留。我对阁下受到的欺凌表示同情。--維基小霸王留言2018年7月27日 (五) 02:38 (UTC)回复

没有关系 重建咯 现在应该不违反规则了--Harimoto-Ketsumin_张本杰明 2023年11月4日 (六) 07:39 (UTC)回复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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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我违法?违了哪条法? Davidzhang23留言2018年8月3日 (五) 10:32 (UTC)回复

快速删除方针G5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8月3日 (五) 10:33 (UTC)回复

懒的和你们这些家伙辩论,这页面看着眼睛难受

告诉你,这就是我的观点,打压? 阔以啊,你觉得我会怕吗?

不用害怕也没人要让你害怕,你可以换个方式写,就不会是G5。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8月3日 (五) 10:37 (UTC)回复

讨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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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会和你们妥协,明白? Davidzhang23留言2018年8月3日 (五) 10:41 (UTC)回复

明白,我会关注你的,如果有明显违规,很抱歉还是秉公处理。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8月3日 (五) 10:43 (UTC)回复

授予IP封禁例外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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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已授予您IP封禁例外权限,登录后即可编辑页面。如果您超过6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权限会被解除。如果该权限已无用,请申请解除权限,或是自行移除。详见Wikipedia:IP封禁例外。祝您编辑愉快。--Tiger留言2022年4月17日 (日) 23:29 (UTC)回复

@Tigerzeng 好的 谢谢管理员 Davidzhang23留言2022年4月18日 (一) 07:16 (UTC)回复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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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由图片的使用受到WP:NFCC方针的严格限制,您在党国体制条目中对非自由图片的使用违反该方针,请停止回退。--Wcam留言2022年6月23日 (四) 14:04 (UTC)回复

叶钊颖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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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中华民国和西班牙国籍来源吗?-Terry850324留言2023年1月9日 (一) 14:05 (UTC)回复

中华民国国籍其实本来就有每个中国人都有 只是在中共区域无法生效而已 考虑到他们夫妻俩的政治观点 直接加上了
西班牙国籍我是在品葱看到的 如果不是西班牙国籍 他们夫妻俩至少也是西班牙绿卡(永久居留权)--Davidzhang23留言2023年1月9日 (一) 14:16 (UTC)回复
  1. 不应用政治观点决定国籍。
  2. 品葱这类网站不属于维基可接受来源,若仅是推测,无法确认的事情不应加入条目中。-Terry850324留言2023年1月9日 (一) 14:29 (UTC)回复
    好的 那我待会儿去修改一下--Davidzhang23留言2023年1月9日 (一) 15:00 (UTC)回复

File:Hao Haidong.jpg的档案授权许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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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将File:Hao Haidong.jpg上传至维基百科。我注意到您有提供一份有效的授权条款标志,但没有证据证明该档案的创作者同意以该标志所示的授权条款释出。

如果您是这份多媒体的著作权唯一持有者,但先前已在别处(尤其是在网络上)发表过,请您:

  • 初次发表该作品的网站,标示同意以CC-BY-SA或其他可被接受的自由授权条款(请参考这份列表)释出;或是
  • 使用与原始发表处有关连的电子邮件地址,寄送电子邮件至permissions-zh-hans@wikimedia.org,声明您对该作品的所有权,以及同意以自由授权条款释出这份作品。您可以在这里找到一份授权信的范例。如果您完成了这个步骤,请在这份档案的描述页面增加{{VRT pending}}以预防被管理员删除。

如果您不是这份作品的唯一创作者,请询问创作该档案的人,依照上述两项步骤之一进行许可验证流程;如果该档案的所有者已经以电子邮件传送授权许可给您,请将该邮件转寄至permissions-zh-hans@wikimedia.org

如果您认为这份多媒体档案符合非自由内容的使用范畴,请增加{{non-free fair use}}或列于Wikipedia:档案著作权标志/非自由授权的标志以及一份使用依据,标明将要使用本档案的条目名称。请参考Wikipedia:档案著作权标志,当中列出了您可以使用的著作权标志。

如果您曾经上传过其他档案,也请记得检查您是否有提供著作权持有者同意以您所列出的授权条款释出之相关证据。您可以在上传纪录中找到您曾经建立的档案。缺乏授权许可证据的档案,将会在被标记快速删除5日后进行删除,请参考快速删除F4准则的描述。敬请阅读维基百科的档案使用方针,如有任何问题,可以在互助客栈求助分区提问。感谢您。--Wcam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13:21 (UTC)回复

我不是原作者 图片来源于门户网站 要怎么操作流程?请明示--Davidzhang23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13:29 (UTC)回复

可被替代的非自由档案File:Hao Haidong.jpg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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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上传File:Hao Haidong.jpg。我注意到这份档案已宣称依据合理使用原则进行利用。然而,我认为这样的使用方式符合快速删除方针的F10准则。这一条准则说明该档案必需在没有相同的自由授权内容条件下,才能声明以合理使用方式进行利用;也就是说,如果该档案可以完全被自由授权档案替代,或者可以使用文字进行说明,就不能在维基百科使用。尤其注意维基媒体计划禁止使用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在世人物的照片用来描述其相貌。如果您认为这份档案无法被替换:

  1. 请您至这份档案的描述页面进入编辑画面,并在第一行增加{{hang on|<您的理由>}},其中请将“<您的理由>”替换成简短解释,说明为何该档案不能被替换。
  2. 这份档案的讨论页撰写完整解释,说明为何您认为该档案无法被替换。

此外,您也可以选择寻找相同主题的自由授权媒体素材,来替换这份非自由档案;或者可以请求著作权持有者将该档案(或类似的媒体素材)以自由授权释出;又或者可以自行创作新的媒体素材(例如使用自己的相机拍摄相关主题内容)。

如果您上传了其他非自由档案,也请记得检查这些档案页面有没有特别标明并完全符合相关的合理使用依据。您可以点选这个连结寻找您曾经编辑过的档案页面。请留意,即使您依据上述的步骤1与步骤2完成动作,如果您的解释无法得到其他维基人的认同,将会依据快速删除方针,在标记快速删除标签5日后执行删除。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互助客栈求助区提问。感谢您。--Wcam留言2023年1月27日 (五) 01:36 (UTC)回复

维基百科禁止使用在世人物的非自由肖像图片。--Wcam留言2023年1月27日 (五) 03:27 (UTC)回复
???--Davidzhang23留言2023年1月27日 (五) 06:59 (UTC)回复

可被替代的非自由档案File:Hao Haidong.jpg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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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上传File:Hao Haidong.jpg。我注意到这份档案已宣称依据合理使用原则进行利用。然而,我认为这样的使用方式符合快速删除方针的F10准则。这一条准则说明该档案必需在没有相同的自由授权内容条件下,才能声明以合理使用方式进行利用;也就是说,如果该档案可以完全被自由授权档案替代,或者可以使用文字进行说明,就不能在维基百科使用。尤其注意维基媒体计划禁止使用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在世人物的照片用来描述其相貌。如果您认为这份档案无法被替换:

  1. 请您至这份档案的描述页面进入编辑画面,并在第一行增加{{hang on|<您的理由>}},其中请将“<您的理由>”替换成简短解释,说明为何该档案不能被替换。
  2. 这份档案的讨论页撰写完整解释,说明为何您认为该档案无法被替换。

此外,您也可以选择寻找相同主题的自由授权媒体素材,来替换这份非自由档案;或者可以请求著作权持有者将该档案(或类似的媒体素材)以自由授权释出;又或者可以自行创作新的媒体素材(例如使用自己的相机拍摄相关主题内容)。

如果您上传了其他非自由档案,也请记得检查这些档案页面有没有特别标明并完全符合相关的合理使用依据。您可以点选这个连结寻找您曾经编辑过的档案页面。请留意,即使您依据上述的步骤1与步骤2完成动作,如果您的解释无法得到其他维基人的认同,将会依据快速删除方针,在标记快速删除标签5日后执行删除。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互助客栈求助区提问。感谢您。--Wcam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01:14 (UTC)回复

郝润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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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永久居留不是国藉, 没有护照 2. 新中国联邦不是国家 3. 没有来源

请提供来源证明他有西班牙护照,西班牙入藉是要10年的--Dragoon17cc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20:12 (UTC)回复

没看到括号注明了吗?--Davidzhang23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00:45 (UTC)回复
新中国联邦属于私人国家--Davidzhang23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00:45 (UTC)回复
但中共政府不会承认他们一家的国籍 从他们在中国网站已尽数消失就可以看出来 所以我注明了国籍时间
另 永居确实不是国籍 但在词条中未有能够插入描述其永居的地方--Davidzhang23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14:21 (UTC)回复

私人国家不是主权国家,永居不是国藉,他仍是中国藉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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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屡次增加不实资料,您已被禁止3个月内编辑维基百科。当封禁结束后,我们欢迎您作出有建设性的贡献
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 Mys_721tx留言2023年3月5日 (日) 00:40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您的理由 并非基于不实消息而进行的编辑而是确有其事 且根据现有词条资料可以进行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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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对何为可靠来源及何为原创研究理解明显有误,例如被封禁前反复尝试加入的内容即为自行解释得出的结论。从封禁申诉来看,可以预见解封后会继续类似的编辑。
  处理人:Tiger留言2023年3月25日 (六) 17:25 (UTC)回复

--Davidzhang23留言2023年3月5日 (日) 00:41 (UTC)回复

没看到吗?并非基于不实消息而进行的编辑而是确有其事 且根据现有词条资料可以进行佐证--Davidzhang23留言2023年3月5日 (日) 00:4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