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Shizhao
第1次
编辑根据相关页面,主要指控如下:
- 扭曲版权模板的翻译内容,为自己的删除提名提供重要理据
- 曾经建立用意不明的马甲
- 在维基建立相当大量的年号文章,内容抄自《中国历代年号考》一书
- 在自己高度参与的删除讨论中执行删除权,违反相关方针
- 处理具争议的删文讨论时,长期未有按照方针采取无争议保留,而是按照自己的删除信念,将文章删走,结果导致文章反复被重建、重删、重建,情况屡劝不改。
- 维基改变图片版权模板的要求后,他提出并且自行删除大量属于公有领域的图片
- 利用行政员的身份,不时一篮子回退用户的编辑,但多数不愿意留下理据。
结果支持解任者不足投票人数两成,未能通过。
第2次
编辑主要指控包括无视维基规则方针、滥用权限、严重威胁维基使用者的隐私及安全以及在私下对其提出请求的情况下对中文维基用户的IP地址进行查询。由于申请人只是作出怀疑,未提出违规事例,故申请无效。
第3次
编辑第三次解任案理由是书生提删无理,但事实上书生乃根据方针执行职责。因此请求无效,于提出后数小时被终止。
第4次
编辑第5次
编辑本次解任投票无效,理由如下:
- 先前的讨论仍在进行中,违反方针中“在发起投票前应先经过充分的讨论、再三确认”
- 部分事由早已在先前的相关讨论中被多数讨论者反驳,其中已有“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之处。
- 缺乏有效沟通,提出连署者未与先前讨论中的反驳意见讨论,直接将被反驳的内容当作连署理由,违反方针中“应该尽量沟通”。
- 程序上错误,发起人并未于于发起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违反“提出解任管理员申请后,必须随即在该管理员的用户对话页留言通知”。
基于以上四点违反解任方针,ffaarr认定本次连署和投票无效。
第6次
编辑本次解任投票无效,理由如下:
- 先前的讨论仍在进行中,违反方针中“在发起投票前应先经过充分的讨论、再三确认”
- 部分事由早已在先前的相关讨论中被多数讨论者反驳,其中已有“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之处。
- 缺乏有效沟通,提出连署者未与先前讨论中的反驳意见讨论,直接将被反驳的内容当作连署理由,违反方针中“应该尽量沟通”。
基于以上三点违反解任方针,Mys 721tx认定本次连署和投票无效。
第7次
编辑第8次
编辑本次解任投票无效,理由如下:
- 所有解任理据均年代久远,不符管理员的离任
- 被解任人在被提请解任后,很快便作出回应,并非沟通无效,与“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不符。
- 部分解任理据属于“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
基于以上三点违反解任方针,AT认定本次连署和投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