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编号法采用99个主符号和201个副符号,编为01至99的代码,统称为基本符号。代码参照四角号码编排,例如“石”是16,对应四角号码以1代表横,6代表方框。每字取三个角的基本符号,编作六位号码。编号规则分为取角和取形两个原则。取角原则规定编号的顺序,取形原则规定基本符号的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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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顺序为从左到右,由上而下。四角按“Z”形依次为左上、右上、左下和右下。
- 如果四个角分属不同基本符号,则取前三角。
- 如果一字由少于三个基本符号组成,于末尾补上00或00 00,补足六位号码。
- 如果有一个基本符号占去相邻两角,则两角合为一角,编号只取一次。
- 如果一个或两个基本符号完全占去四角,馀下号码于字中剩馀笔形顺序取两角或一角。
- 如果有左、上、右三方紧闭而下方开口的基本符号(冂、几、戊),字内剩馀笔形以反序取角。
- 如果有辶、廴、走的基本符号,占字的外围左上、左下、右下三角,则视为只占左上和左下两角;但如果基本符号在字的内部,仍然视为占去三角。
- 字中已用的基本符号需移去。
- 有数个基本符号可用时,取笔画数较多的基本符号。笔画数相同的,取代码较大的基本符号。
- 为了取笔画较多的基本符号,可以把竖笔在与其他笔画的交点处分段。
- 有钩、拐的笔画及“口”等笔形不可分拆。
- 区别基本符号“十”和“十”:在“口”“罒”“冂”上方为“十”。在“目”等上方为“十”。
- 如果一字的上部(下部)字形左右对称,中间有突出的基本符号,上部(下部)的两角合作一角,以这基本符号编号。
- 如果字形中数个基本符号重叠、交叉或相套,一角或相邻两角应取笔画中心位于该角的基本符号。
在基本符号总表的同号字,次要字最后两位数字00改为最前两位以作区别。其他同号字由用者选择。
- 胡立人、张源渭、黄克东,1977,数字化中文字汇,系统出版社,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