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編號法採用99個主符號和201個副符號,編為01至99的代碼,統稱為基本符號。代碼參照四角號碼編排,例如「石」是16,對應四角號碼以1代表橫,6代表方框。每字取三個角的基本符號,編作六位號碼。編號規則分為取角和取形兩個原則。取角原則規定編號的順序,取形原則規定基本符號的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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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順序為從左到右,由上而下。四角按「Z」形依次為左上、右上、左下和右下。
- 如果四個角分屬不同基本符號,則取前三角。
- 如果一字由少於三個基本符號組成,於末尾補上00或00 00,補足六位號碼。
- 如果有一個基本符號佔去相鄰兩角,則兩角合為一角,編號只取一次。
- 如果一個或兩個基本符號完全佔去四角,餘下號碼於字中剩餘筆形順序取兩角或一角。
- 如果有左、上、右三方緊閉而下方開口的基本符號(冂、几、戊),字內剩餘筆形以反序取角。
- 如果有辶、廴、走的基本符號,佔字的外圍左上、左下、右下三角,則視為只佔左上和左下兩角;但如果基本符號在字的內部,仍然視為佔去三角。
- 字中已用的基本符號需移去。
- 有數個基本符號可用時,取筆畫數較多的基本符號。筆畫數相同的,取代碼較大的基本符號。
- 為了取筆畫較多的基本符號,可以把豎筆在與其他筆畫的交點處分段。
- 有鉤、拐的筆畫及「口」等筆形不可分拆。
- 區別基本符號「十」和「十」:在「口」「罒」「冂」上方為「十」。在「目」等上方為「十」。
- 如果一字的上部(下部)字形左右對稱,中間有突出的基本符號,上部(下部)的兩角合作一角,以這基本符號編號。
- 如果字形中數個基本符號重疊、交叉或相套,一角或相鄰兩角應取筆畫中心位於該角的基本符號。
在基本符號總表的同號字,次要字最後兩位數字00改為最前兩位以作區別。其他同號字由用者選擇。
- 胡立人、張源渭、黃克東,1977,數字化中文字彙,系統出版社,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