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特别市政府

上海特别市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上海市的最高行政机关,于民国16年7月7日成立,其依据为民国16年5月颁布的《上海特别市暂行条例》和民国17年7月颁布的《上海特别市组织法》,民国19年5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颁布《上海市组织法》,改上海特别市上海市。上海特别市政府是上海市、区两级建制成立的开端。[1]

上海特别市政府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授权法源上海特别市暂行条例 上海特别市组织法
主要官员
市长黄郛 吴震修(代) 张定璠 张群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27年7月
解散日期1930年5月
联络信息

1927年至1933年的上海特别市政府及上海市政府办公大楼
地址枫林桥交通路(今平江路48号)

主要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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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1. 黄郛民国16年5月-民国16年8月)
  2. 张定璠民国16年8月-民国18年3月)
  3. 张群民国18年3月-民国19年5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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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上海市政府.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25).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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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机关:
上海特别市临时市政府
上海最高行政机关
民国16年7月至民国19年
后继机关:
上海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