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特别市政府
上海特别市政府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上海市的最高行政机关,于民国16年7月7日成立,其依据为民国16年5月颁布的《上海特别市暂行条例》和民国17年7月颁布的《上海特别市组织法》,民国19年5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颁布《上海市组织法》,改上海特别市为上海市。上海特别市政府是上海市、区两级建制成立的开端。[1]
上海特别市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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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信息 | |
授權法源 | 上海特别市暂行条例 → 上海特别市组织法 |
主要官員 | |
市长 | 黄郛 → 吴震修(代) → 张定璠 → 张群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27年7月 |
解散日期 | 1930年5月 |
聯絡信息 | |
1927年至1933年的上海特别市政府及上海市政府办公大楼 | |
地址 | 枫林桥交通路(今平江路48号) |
主要官员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参见
编辑先前機關: 上海特别市临时市政府 |
上海最高行政机关 民国16年7月至民国19年 |
後繼機關: 上海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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