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香港会谈
九二香港会谈或称九二会谈,是指1992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代表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的台湾民间团体“海峡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海基会”)在英属香港港丽酒店[1]和代表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的中国大陆民间团体“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以下简称“海协会”)针对两岸“文书验证”及“挂号函件”事宜进行的第二次工作性商谈[2]。它是为了准备1993年辜汪会谈而先期举行的事务性协商。
历史背景
编辑197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第五次《告台湾同胞书》,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来取代原有“解放台湾”的口号,正式积极对台湾展开“和平统一”的攻势。其内容是向台湾提出,统一中国为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应尽快结束分裂局面,统一中国,于此,并提出了结束两岸军事对峙、开放“两岸三通”、扩大两岸交流等方针。此次发表在国内外引发重大反应,被视为中国大陆对台政策的首度转变。
1972年至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相继对外发表三个外交声明。1979年,中美建交,美国同时宣布断绝与中华民国的外交关系,终止与其签订的《中美共同防御条约》。此后转而根据《台湾关系法》与台湾进行非官方往来。
改革开放与中美建交等政经环境的转变,使得中华民国政府受到民间日益增加的要求改善两岸关系的压力。1987年,蒋经国授权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代表政府与大陆的中国红十字会接触,作为两岸沟通的窗口。10月15日,经两岸红十字会协商后,时任中华民国总统蒋经国授意中华民国政府施行开放台湾居民赴大陆探亲之政策,准许在中国大陆有三亲等内血亲、姻亲或配偶的民众登记赴中国大陆探亲。10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关于台湾同胞来大陆探亲旅游接待办法的通知》[3],表示“热诚欢迎台湾同胞来大陆探亲和旅游,保证来去自由。”11月2日,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开始受理探亲登记,两岸民众的相互往来在中断38年后逐步恢复。由于人员、经济、文化交流复始,中华民国政府原先采取的“不接触、不妥协、不谈判”之“三不政策”名存实亡。
1988年,中国大陆方面决定设立“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负责处理及协调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之涉台事务。
1990年10月7日,在部份中国国民党威望人士及国军老兵的推动下,继任总统李登辉邀集朝野各党及社会各界人士于总统府成立国家统一委员会,开始研商制订“国家统一纲领”。1991年2月23日,制订完成的“国家统一纲领”在国家统一委员会获得通过,并于该年3月14日在行政院获得通过;同年4月,中华民国政府对中华民国宪法进行相关的增修条文之订定,并由总统李登辉5月1日公布,同时宣布终止动员戡乱时期。
1991年1月18日,中华民国立法院通过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并于1月28日由总统李登辉公布施行。同年1月30日,陆委会正式成立。2月8日,“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台北成立,并于4月9日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签订委托契约,处理有关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对话、文书验证、民众探亲商务旅行往来纠纷调处等涉及公权力、受政策影响不便由政府出面处理的事务性、技术性事项。
1991年4月28日,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陈长文访问北京,并于次日与中共中央台办副主任唐树备会谈。唐树备提出,“在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事务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也反对‘一国两府’以及其他类似的主张和行为。”唐树备提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陈长文则提出台湾是中华民国的一部份,大陆也是中华民国一部份。陈长文也建议在一个中华民国之下,加上“对等互惠,相互尊重”;唐树备表示“相互尊重”没问题,但“对等互惠”还要研究。
1991年11月3日至11月7日,陈长文再赴北京与唐树备就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防制海上走私及抢劫犯罪的程序性问题举行商谈。海协会方面认为,两岸间文书认证的商谈已碰触外交概念,有必要先就两岸关系定位及一个中国原则达成共识,作为双方商谈的前提。[4]对此,双方首次讨论了在事务性商谈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但未能达成共识。此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强调,台湾方面对一个中国涵义的理解与大陆方面不同,而表达对一个中国的态度是政策性的问题,与事务性商谈无关,海基会在事务性商谈中不得谈这个问题。
1991年12月16日,中国大陆方面成立“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由前上海市长汪道涵为会长,并受中共中央台办(另挂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的指导,协助大陆有关单位来处理两岸民众交流的事务,成为与海基会互相对应的机构。由此,两岸政府以“海基会”与“海协会”会谈的形式,继续进行商谈与交流。海协会根据中共中央台办授权,继续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两会交往和事务性商谈的基础。至此,两岸在政策的规划与事务的执行上,建立了相应的交流体系。
1992年3月22日至3月27日,海基会法律服务处处长许惠祐等六人赴北京,并于23日至26日间与海协会李亚飞就“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和“开办海峡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问题进行第一次工作性商谈。海基会方面初期曾一度主张,在解决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中,比照国家间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做法来处理大陆公证书在台湾的使用;在解决开办两岸挂号函件业务问题中,则援引国家间通邮的做法。3月30日,海协会召开记者招待会,常务副会长唐树备就在事务性商谈中应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作出中国大陆立场的阐述。他说“一个中国是客观事实,而两岸交往中的事务性问题,包括文书使用、挂号函件查询等,作为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本不需要特别的协议;但基于两岸尚未统一的事实,也的确需要采取某些特殊的做法,不过不应同国与国间的作法相混淆,因此有必要明确海峡两岸交往中的事务性问题是中国人的内部事务,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下,考虑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方式。”他也说,海协会坚持先谈这个问题,只是要双方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并不要讨论“一个中国”的涵义,至于具体表述方式,双方可协商。海协会方面的立场概括为: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应本著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协商,并愿意听取海基会和台湾各界的意见。[5]海基会方面遵照陆委会的要求,多次表示“没有授权谈一个中国问题”。
1992年8月1日,国家统一委员会通过对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全文如下:
- 一、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
- 中共当局认为“一个中国”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来统一以后,台湾将成为其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台湾方面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
- 二、民国三十八年(公元一九四九年)起,中国处于暂时分裂之状态,由两个政治实体,分治海峡两岸,乃为客观之事实,任何谋求统一之主张,不能忽视此一事实之存在。
- 三、中华民国政府为求民族之发展、国家之富强与人民之福祉,已订定“国家统一纲领”,积极谋取共识;深盼双方均以务实的态度捐弃成见,共同合作,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个中国而贡献智慧与力量。
1992年8月27日,海协会负责人经过批准发表谈话,提出这份“结论”确认“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明确这一点,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表明,在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海峡两岸的共识”;同时,针对国家统一委员会对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中大陆方面不同意的内容,海协会负责人表示:“我会不同意台湾有关方面对‘一个中国’涵义的理解。我们主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两个对等政治实体’的立场是一贯的”。中共中央台办和海协会内部考虑采取两会各自发表信守一个中国原则声明的方式来体现双方达成的共识。海协会主张要经过双方商谈,使各自的声明能为对方所接受[5]。
1992年9月,两会秘书长在厦门会面,就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问题非正式交换意见。海协会秘书长邹哲开对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和法律服务处处长许惠佑表示,“台湾方面关于一个中国原则的结论,说明双方在事务性商谈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有共识。但我们不同意台有关方面对一个中国内涵的解释,也不可能与海基会讨论关于一个中国的内涵”,建议海基会认真考虑迳直引用“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5]。
1992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许惠祐与海协会咨询部副主任周宁,继续就“公证书使用”及“挂号函件”问题在香港举行第二次处长级工作性商谈,这就是产生“九二共识”的九二香港会谈。
会谈经过
编辑海基会由该会法律服务处处长许惠祐为主谈代表,海协会由咨询部副主任周宁为主谈代表。
两会在九二香港会谈时,海协会希望先就“一个中国”的议题,达成协议。海协会提出五项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对两岸公证文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对此,海基会亦提出五项文字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鉴于海峡两岸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在两岸共同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咸认为必须就文书查证(或其他商谈事项)加以妥善解决。”(李铭义,2001年)海协会对此不能接受,海基会随后又提出三项口头表述方案,最有代表性的为:“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6][7]
海协会研究该第八方案,认为该方案表明了海基会谋求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虽然提出对一个中国涵义的“认知各有不同”,但海协会历来主张“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因此,可以考虑与海基会以上述各自口头表述的内容表达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海协会希望海基会能够确认这是台湾方面的正式意见。
11月3日,海基会致函海协会,表示已征得台湾有关方面的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同日,海协会副秘书长孙亚夫电告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在这次香港工作性商谈中,“贵会建议采用贵我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我们经研究后,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并建议,“就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海基会在同日发布新闻稿表示,“海协会在本次香港商谈中,对‘一个中国’原则一再坚持应当有所表述,本会征得主管机关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可以接受。至于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台湾方将根据‘国家统一纲领’及国家统一委员会对‘一个中国’涵义所作决议表达”。海基会的表述内容为“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含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当时海基会代表仍然留在香港,一直停留到11月5日才离港返台。
11月16日,海协会致函海基会,表示同意以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并将海协会的口头表述重点函告海基会:“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此函同时附有海基会之前所提口头表述方案,即“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作为双方彼此接受的共识内容。
12月3日,海基会函覆海协会:“鉴于‘两岸文书查证’及‘两岸间接挂号信函查询与补偿’问题悬系多时,不但影响两岸人民权益,且使人民对于交流产生疑虑,诚然遗憾!”顷接贵会上述二函,显示‘愿以积极的态度,签署协议’、‘使问题获得完全解决’,端此,我方表示欢迎。“台湾方始终认为:两岸事务性之商谈,应与政治性之议题无关,且对‘一个中国’之涵义,认知略有不同。台湾方为谋求问题之解决,建议以口头各自说明。至于口头说明之具体内容,台湾方已十一月三日发布之新闻稿中明白表示,将根据‘国家统一纲领’及国家统一委员会本年八月一日对于‘一个中国’涵义所作决议加以表达。”
会谈结束后至当年年底这一段期间,双方以电话与书信方式,继续就“一个中国”的论题交换意见。
“九二共识”
编辑事后,两岸双方均认为双方在“一个中国”的涵义上并无共识[8][9][10][5]。中国大陆方面认为,双方在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态度的基础上,暂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从而面向未来两岸关系的发展,进行务实的对话与谈判。换言之,双方以各自表述的方式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是共识,而对一个中国的内涵,双方既未讨论,根本没有共识[5][11]。
但是台湾内部并非所有人都认同官方说法,中国国民党内部分人士就认为已经达成“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共识,其中苏起更进一步于2000年4月28日自创“九二共识”这个名词。苏起表示,以“九二共识”取代与包装“一中各表”,主要是基于中国共产党不喜欢“各表”,而即将执政的民进党无法接受“一中”;他提出“九二共识”,意在同时涵括国民党主张的“一个中国,各自表述”、民进党的“各自表述”、中国大陆的“一个中国”等不同立场,以模糊性的概念让各方解释都有交集,为“两国论”后两岸停滞不前的关系解套、为两岸持续交流沟通寻求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共同点[12]。
至今,各界对九二香港会谈是否有所谓“九二共识”的争议仍未解决。许多当年直接授权谈判或涉入处理的当事人,如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8][13]、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委黄昆辉[14]、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辜振甫[15] 、秘书长陈荣杰[16][17]、法律服务处长许惠祐[18]等人均先后否认曾有此共识的存在。中国大陆方面则认为,上述“九二香港会谈”协商及形成共识的情况,不仅见之于两会的函电往来,还见之于台湾各大媒体的报导,甚至见之于海基会1993年8月编辑刊印的《“辜汪会谈”纪要》一书中,虽然是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的共识,但其过程和内容均有明确的文件和文字记录。大陆方面要求台湾官方明确承认“九二共识”,“回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上来”[19][20]。
2000年6月20日,陈水扁总统在就任后第一次国际记者会表示:九二年的事情,对岸说有所谓“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但我方认为,好像事实不是这样,“一个中国”的问题,有讨论但是没共识,我们提出来,如果有“共识”,应该是“一个中国各自口头表述”,但是对岸认为并没有这样的共识,所以如果说要有“共识”,那是没有共识的“共识”,所谓“AGREE TO DISAGREE”。[21]
2001年11月10日,陈总统在电视专访表示:个人必需非常郑重严肃地呼吁国人同胞,也要告诉大家,很多事不要自欺欺人,你骗别人但也骗自己,再怎么骗最后还是会被揭穿的,今天到底有无九二共识,九二共识就诚如许惠祐所说,这是阿扁去年当选之后,就职之前,过去政府某位要员所创造出来的名词,我们讲更白点,根本没有两岸九二共识,没有的东西要阿扁接受,那不是强人所难吗?...我必需告诉大家,本来就没有九二共识,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今天有人讲九二共识是一中各表,一中各表是我们自己有些人、有些团体的主张、他们的希望,请问两岸有这样的九二共识吗?...找不到有所谓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识,所以不能把自己的一厢情愿、有些政党的想法主张,强压要阿扁接受,又说这是以前达成的两岸的九二共识,我觉得这是事实的问题,绝不容扭曲。... 今天很清楚的,海基会、陆委会的某些人,过去曾参与两岸的协商谈判,他们一致说出根本无所谓九二共识,没有两岸都达成一中各表的共识...所谓“没有共识的共识”,就是没有共识...我们同意有不同,我们同意没有共识,这就是这个意思,所以今天我们讲的跟他们讲的不一样,他们把没有的事硬说有,同样的,对岸一再表示没有所谓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识,这是非常清楚,既然海基会、陆委会和对岸都说没有,怎么有些人还讲有,它有在那里?我们了解对岸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说的,如果有九二共识,他们的九二共识是一个中国的原则的九二共识,那我们不能接受,也没有同意过,所以在此情况下要怎么办,不要骗自已,不要骗老百姓,不要选举一到就拿这个东西来混淆是非,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性、是非问题,绝不容许玩文字游戏,拿来自欺欺人,来谋取个人、政党的利益。[22]
中国大陆方面认为,国家统一委员会对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中,“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意味著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没有分割,并依此对李登辉将两岸关系定位为“特殊国与国关系”的说法多次加以措词严厉的批评,认为是“公然分裂中国”、尝试“主权脱钩”的表现[5]。2005年3月14日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部针对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反分裂国家法》,首次明确提出了在三种情况下中国大陆可使用“非和平方式达到国家统一”,海峡局势渐趋紧张。
尽管连战接任国民党主席后,国民党彻底抛弃李登辉的两国论,再次提起“九二共识”、重回一中各表立场,两岸关系一度有所缓和。然而“两国论”提出后,在野党民进党随即发表台湾前途决议文以承认中华民国的两国论为基调,作为日后的执政基础,观点更为激进。2021年5月8日,陆委会发布声明称“台湾已经翻过‘九二共识’的历史一页”[23];10月10日,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在双十节演说中首次表示“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进一步发扬李登辉“特殊的国与国关系”的两国论[2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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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英文首称“互不隶属”拒北京逼迫 学者:形同“两国论”表态将加深两岸对抗.
外部链接
编辑- 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维基文库:中共党政军机关企业学术机构团体旗歌及人员职衔统一称谓实施要点(中华民国政府对九二共识的政策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