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洲国首都警察厅旧址
伪满洲国首都警察厅旧址原名首都警察厅,位于今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广场(原大同广场)西南方,于1932年始建,1934年落成。此楼是满洲国政府在首都新京建造的第二座办公建筑,故有“第二厅舍”之称。
伪满洲国首都警察厅旧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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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 |
分类 | 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时代 | 1934年 |
认定时间 | 2007年5月31日 |
首都警察厅由主楼、留置场(看守所)及车库等附属设施组成。主楼由相贺兼介设计,砖混结构,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地上两层,地下一层。主楼屋顶塔楼林立:中央重檐四角攒尖顶主塔高耸,四座卫塔分立两侧,成为新京市建成的首座“满洲式建筑”。
大楼建成后由满洲国司法部与外交部合用,后归首都警察厅使用。1945年由中华民国长春公安局接收使用。现由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国家安全局使用。2007年,以“伪满洲国首都警察厅旧址”之名列入吉林省文物保护单位。
参考文献
编辑维基共享资源上的相关多媒体资源:伪满洲国首都警察厅旧址
- 吉林省文物志编委会:长春市文物志 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