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法機關
(重定向自公安局

公安机关,或称公安部门,简称公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负责公共安全事务的行政执法部门,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管理机构。但也行使部分非警务的行政许可职能,如户籍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格言为人民服务
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成立时间1954年9月28日
司法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性质
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前身机构
监督机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公安部警务督察局
功能维护公共安全,指导治安保卫
组织法规
领导
公安部部长王小洪 总警监
警歌人民公安向前进
警用标志
臂章

职权 编辑

  1.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 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3.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 管理交通消防危险品
  5. 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 管理边境治安秩序;
  7.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8.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 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10.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规章制度 编辑

编制 编辑

此外,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海关总署缉私局等行业系统人民警察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同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双重领导。

名称来源 编辑

公安局、派出所,都是民国初年来自日文的舶来词汇,日文是从法国大革命公安委员会转译。

北伐战争前,广东国民政府治下设有“广州市公安局”,是1927年广州四一五事变捕杀当地共产党与国民党左派的主要武力。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改内务部为内政部,内设警政司,警察厅一律改称公安局。1936年改为旧称,仍名首都警察厅及各省警务处、警察局,自此成为定制。

参考文献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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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