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讲中国古代职官名称。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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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见于东汉,仅为随侍皇帝或太子、讲授义的人员。三国时期始为正式职官,无定员,以明习经学的儒者充任。南北朝各朝有沿袭设置,皆设为东宫属官。[1]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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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规定未出阁的王子皆设侍讲,以现任官员充任;唐德宗中书省集贤院设侍讲,贞元六年(790年)裁撤。[1]

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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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置侍讲,选授有学术之学士、侍从,职责为经筵、太子进讲及顾问经史,元丰改制时定为正七品[1]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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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于翰林院置侍讲2员,即翰林院侍讲,秩从五品,掌讲读经史,品秩及职掌与侍读相同,但位在侍读之后。 永乐年间,特简侍读、侍讲入值文渊阁参与机要政务,称为“阁臣”,但不属内阁职官,也不得与奏事官员沟通关说。[1][2]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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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沿置翰林院侍讲内阁侍读学士出缺时,翰林院侍讲有奏补资格。

顺治元年(1644年)定为正六品,置2员,皆为汉缺。十五年(1658年)增置汉缺1人,共3员。康熙九年(1670年)增置满缺3人,共6员。雍正三年(1725年),改品秩为从五品乾隆五十年(1785年),裁减满缺1人,定为满2员、汉3员。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各增置1人,定为满3员、汉4员。宣统元年(1909年)改品秩为从四品

翰林院侍讲为翰林詹事专缺,由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詹事府左右中允、左右赞善升补。例外于翰詹不敷升转时,以部院进士出身司员升用,称为“外班翰林”。

翰林院侍讲职掌协助典籍纂修、撰述,起拟祝文、祭文、册文、碑文等,并于经筵时值勤随侍,选值南书房,选充尚书房教习,纂修实录、史志时充提调官、纂修官、协修官等职位。 [1][3][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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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吕宗力编,《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修订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1月),页562。
  2. ^ 张廷玉等奉敕修,《明史》,卷七十三,志四十九,职官二,翰林院。
  3. ^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页385。
  4. ^ 赵尔巽等修,《清史稿》,卷一百十五,志九十,职官二,翰林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