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证人组英文Witness Protection Unit,缩写WPU)于1995年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保安部,为准军事保镖,主要责任为执行《证人保护英语Witness protection计划》,全天候保护经风险评估为受生命威胁的证人[1]、其家人或与案受害人警察卧底等,及制定与证人保护相关的政策。各亚太区执法机构在检测其保护证人的管理效能时,皆以保护证人组为标准机构[2],包括马来西亚[3]印尼等,在行动策略上备受世界多国高度评价。

保护证人组
Witness Protection Unit
成立时间1995年至今
国家/地区 香港
性质准军事保镖
部门香港警务处
功能证人保护英语Witness protection
上级机构刑事及保安处保安部
人员装备
规模正规:逾30名
后备:逾140名

责任

编辑

保护证人组的主要责任为执行《保护证人计划》,全天候保护经风险评估为受生命威胁的证人、其家人或与案受害人及警察卧底等。受保护者一般会被保护证人组安排入住安全屋,直至出席法庭时方会现身。完成案件审判后,不论能否成功起诉疑犯,保护证人组亦会持续保护证人,直至对证人的生命威胁消除为止。

除确保受保护者的安全外,保护证人组亦需要执行警队内部指引及《证人保护条例》所赋予的其他职责,采取必要与合理的行动以保障证人的福利。若然经风险评估后,仍然认为证人性命堪忧,基于证人的意愿下,保护证人组可向警务处处长请求亲自推荐,经由行政长官批准,将证人过往的个人资料全部更改,不留痕迹,甚至安排移民[4][5]

组织

编辑

保护证人组由一名高级警司出任主管,由特别资源支持其运作。保护证人组有逾170名人员,其中逾30名为正规编制,其馀逾140名为后备部队英文Cadre),属于兼任职务单位,仅在训练及行动时召集。

历史

编辑

保护证人组成立

编辑

1992年10月,一宗谋杀案件的审讯因为一名主要控方证人拒绝作出证供而被逼宣告中止;有见及此,香港政府决定加强保护证人,以进一步表明香港政府对打击罪恶的决心,鼓励证人挺身作证及帮助证人克服可能遭受报复的心理恐惧。与此同时,警务处积极鼓励市民举报黑社会罪行,为了加强对保护证人的能力,遂于1995年4月成立证人保安委员会,负责推行《保护证人计划》:一‧设立一个专业的证人受到威胁风险评估制度,以确定有否充分理由提供保护证人服务。有关保护证人要求,通常是由案件主管提出,惟证人若然认为有需要,亦可以主动地提出要求;二‧由刑事及保安处处长审批拟向证人所提供的保护措施;三‧有关证人将与警务处签署接受保护的承诺书,并且列明提供保护证人服务的条件;四‧为证人作出在香港迁居或者移居海外的安排,惟后者必须先获得第三国家或者地区同意。对于在香港迁居的安排,受到保护证人会被安排入住特别寓所,由保护证人组24小时保护,或者与房屋署作出安排,分配一个新单位予受到保护证人。至于移居海外方面,保安局将根据案情与有关国家领事馆联络;保护证人组会就保护的形式密切谘询拟受保护证人,他们可以选择不接受保护及要求更改保护措施;五‧有关证人将与警务处签署终止保护通知书,以便把终止保护证人事宜记录在案。同年,保护证人组成立[6]

2000年6月,警务处制定了《证人保护条例》,于同年11月9日正式生效,为《保护证人计划》提供了法律基础。

后备部队编制倍增

编辑

随著保护证人组的工作日益繁重,正规及后备队员的出勤次数均有所增加,保护证人组遂于2010年展开后备队员招募计划,倍增后备部队编制,以分担正规人员的繁重任务。

为马来西亚建立保护证人组

编辑

2011年,保护证人组与东亚国家执法机构增加交流,日本马来西亚越南泰国等国家部门先后派遣代表团队访问警务处,就保护证人任务分享经验,及深入探讨双边训练及合作的模式。同年6月,警务处处长曾伟雄率领代表团队访问东南亚多个国家的执法机构,包括马来西亚首相府证人保护组处长及马来西亚保护证人组副局长,就香港警务处保护证人组为马来西亚保护证人组提供相关训练的安排达成共识。同年10月,保护证人组总督察卢庭熙带领3名员佐级人员前赴马来西亚吉隆坡,为于2010年6月成立的马来西亚保护证人组提供为期5日的基础训练,并且作出深入交流,以提升后者人员的体能、保护证人技巧、战术运用及协助其设计相关训练课程。马来西亚证人保护组全体均认同是次基础训练显著提升该组在策划行动及训练上的成效,建议双方日后加强交流。翌月28日,曾经在吉隆坡参与基础训练的6名马来西亚保护证人组组员(一名警司带领5名人员)访问香港,参与保护证人组进阶训练课程,及作出战术运用交流。基于马来西亚保护证人组计划于2012年举办成立后的首次招募,以扩充编制,上述人员特别希望借此行程更深入地了解香港警务处保护证人组在招募及训练上的运作,及从中汲取经验,为其扩展计划奠定基石。同年12月7至10日,马来西亚证人保护组副局长Datuk Ab. Razak Bin Ab. Ghani访问香港,于12月9日会见警务处处长,感谢香港警务处保护证人组在吉隆坡及香港提供一系列的训练予其人员,与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就保护证人事宜分享宝贵经验以及交流,探讨双方在工作上所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方法,使到他们获益良多,并且肯定香港警务处保护证人组的高等水平管理及卓越能力。

遴选训练

编辑

甄选

编辑

投考加入保护证人组的人员需要曾经驻守于警察机动部队,获得所属主管的推荐后,再经由保安部甄选

遴选

编辑

成功通过甄选的投考人会进入为期两日的遴选,当中包括一系列的认知能力体能战术枪械测试。于2006年举行的遴选,有逾50名人员投考,结果只有6名通过。于2011年举行的遴选,有逾100名人员投考,结果分别只有28名(后备部队投考人)和12名(正规岗位投考人)通过。

基本训练课程

编辑

成功通过考试的投考人,视乎投考岗位而定,后备部队及正规岗位投考人分别需要接受为期3周及5周的密集式基本训练课程英文Basic Training Course),内容包括部份由特别任务连提供的保护技巧、战术和枪械等,方能成为正式一员[7]。基础训练除了包括香港警务人员参与,海外相关机构亦有经常派员参与,包括马来西亚首相府保护证人组等。此外,保护证人组亦有派遣教官代表团队赴外教授

进阶训练课程

编辑

进阶训练课程英文Advanced Training Course)为期两周[8]

培训

编辑

人员完成基础训练后,不论后备抑或正规,均须接受延续训练,包括特别射击(例如练习快速拔枪射击、射击活动枪靶、实景训练、在室内射击中心进行实战射击训练等)。正规人员更需要接受各种不同的专业训练,包括防卫性驾驶、急救、由警察搜查队教授的反恐安全保障搜查训练、由消防及紧急应变保安队提供的消防训练及由爆炸品处理课教授的拆弹训练等,一般需时4至5年才能够完成所有的训练内容[9][10]

到院前创伤生命支援术

编辑

到院前创伤生命支援术英文Prehospital Trauma Life Support,缩写PHTLS)为由香港警务处与香港圣约翰救伤会合作举办的课程,内容由美国紧急医疗技术人员协会英语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s美国外科医学院英语American College of Surgeons拟备,为期两日在香港圣约翰救伤会总部举行,由具备资格及在到院前创伤生命支援术范畴服务中的在职医生、护士和救护人员担任导师,专门供予具备高级急救资格的警务人员修读。课程旨在评估人员对处理严重受伤个案的知识(包括运动学中的创伤生理学病理学等)以及根据处境情况所采取的即时生命支援治疗的技巧(包括验伤、脊椎制动及气道处理等)及水平。成功通过考核的人员将会获得紧急医疗技术人员协会颁授到院前创伤生命救援技术证书[11]

警察辅助医疗急救课程

编辑

警察辅助医疗急救课程英文Police Paramedic Training Programme,缩写PPTP)于1995年起教授,是由香港警务处医院管理局合作举办的专业化急救医疗训练课程,用以专门训练部分香港警务处部门警务人员,人员接受训练后会成为警察辅助医疗急救人员英文Police Paramedic Cadre,缩写PPC);所获得的资格,相等于一名拥有二级紧急辅助医疗资格香港消防处救护队目。课程由香港警务处顾问编排,为全球独一无二的战术及行动医学的课程。为期10日的密集式训练(包括到医院实习)内容包括:气道呼吸的处理、中心静脉导管静脉注射及输液法、创伤处理、缝针技巧、高级心脏支援术、分流灾难应对细菌化学污染、辐射核生化恐怖袭击处理等等。通过基本训练后,人员将会被派往医院急症室实习。为求掌握高水平的急救技巧,人员亦必须持续地复修有关的训练课程[12][13]

警察导向战术急救医疗课程

编辑

警察导向战术急救医疗课程英文Police Oriented Tactical Emergency Medicine Course,缩写POTEM)于2006年11月起教授,由香港警察学院的3位医疗顾问设计,分别是医院管理局新界东医院联网急症科统筹专员暨雅丽氏何妙龄那打素医院急症科部门主管陈德胜医生新界西医院联网矫型及创伤学组联网部门主管周育贤医生和香港中文大学外科学系意外及急救医学教学单位的郭浩祺教授,为专业化战术急救训练]课程,分为3个层次──初级、基本以及高级训练,用以专门分别培育训练部分香港警务处部门警务人员,人员接受训练后会成为警察医疗员英文Police Medic),在战术环境、突发事故或者灾难现场发生时为到伤者提供紧急医疗服务,避免救援及紧急医疗队伍可能因为环境、时间及能力的阻碍而无办法第一时间深入现场照顾伤者,延误救治。

保护证人组人员需要接受当中为期8日、针对特别行动单位的行动需要而设计的高级训练课程,课程内容涵盖初基训练课程中的日常警察事务期间所遇到的受伤事故,包括急救医疗集体打斗所引起的创伤爆炸或从高处堕下受伤以及四肢骨折等等技巧;基本训练课程的战术急救医学、运输医学,以及枪伤和生化事故导致受伤个案的处理;以及高级训练课程独有的在户外各种不同的模拟行动中进行训练[14][15]

装备

编辑

下列为已经曝光、记录过或公开过的装备。

防暴装备

编辑

武器

编辑

枪械

编辑

著名组员

编辑

受保护的证人

编辑

以保护证人组为题材的作品

编辑

电视剧

编辑

宣传片

编辑

相关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保护证人组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警察年报》2010
  2. ^ 保护证人组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警察年报》2008
  3. ^ 处长策略性访问亚太区伙伴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声》 第945期
  4. ^ WPU保护重案证人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明报》 2008年2月21日
  5. ^ 百人保护证人组 七成属后备[永久失效链接] 《大公报》 2011年4月28日
  6. ^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九日 討論文件 臨時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保護證人. [2014-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5). 
  7. ^ 投考保护证人组 须曾驻守机动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文汇报》 2011年4月28日
  8. ^ 保护证人组与海外策略伙伴加强合作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声》 第958期
  9. ^ 保护证人组 全面支援前线人员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声》 第957期
  10. ^ 保护证人组后备队曝光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头条日报》 2011年12月9日
  11. ^ 警队首办生命救援课程 提供院前创伤技术训练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声》第772期
  12. ^ 人员修读高级急救课程 实践警队救急扶危精神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声》第675期
  13. ^ 警队院前辅助 医疗急救人员大增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声》第750期
  14. ^ 警察学院推出新课程 提高人员急救技术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声》 第835期
  15. ^ 警察導向戰術急救醫療課程. [2012-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09). 
  16. ^ 左轮残旧缺零件 警队引入两款曲尺手枪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新报》
  17. ^ Glock 19葛拉克曲尺手枪规格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新报》
  18. ^ 隶属保护证人组 警署警长练靶走火打穿臀[失效链接] 《苹果日报》 2011年4月28日
  19. ^ 保护证人组解构[永久失效链接] 《新报》
  20. ^ 挑选成员极严格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太阳报》 2005年10月16日
  21. ^ 陳同佳出獄近一年未赴台自首 管浩鳴證仍住警方安全屋. 立场新闻. 2020-09-21 [2020-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6). 
  22. ^ 監院報告:陳同佳案 港府3拒司法互助請求. 中央通讯社. 2020-10-14 [2020-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6). 
  23. ^ 23.0 23.1 潘母不滿陳同佳仍住安全屋 特首拒絕評論. 头条日报. 2020-09-29 [2020-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2). 
  24. ^ 願贈機票赴台自首 潘曉穎母不滿陳同佳住安全屋浪費公帑. 头条日报. 2020-09-28 [2020-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5). 

外部链接

编辑

《警声》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