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年河道沟渠大臣
值年河道沟渠大臣,即管理河道沟渠事务值年大臣,又称简称值年河道大臣、值年河道沟渠事务大臣、管理沟渠河道事务大臣,为清朝工部下辖官署值年河道沟渠处的主管官职。掌管京师内城、五城以及邻近地区、皇家园林所有河道、沟渠的排水、供水、修缮等水利事务,监督勘查盖沟石条与铺路工程。
编制
编辑值年河道沟渠大臣共设置四人,任期一年,每年由工部奏请皇帝由工部尚书、工部侍郎当中钦派一人,奉宸苑、颐和园、步军统领衙门堂官各一人以原官职兼充,不额外支薪。值年河道沟渠大臣下属设有督理街道衙门御史,由都察院选派满缺、汉缺各一人;并设司员二人,由工部司员、步军统领衙门司员中各选一人。
职务沿革
编辑乾隆十七年(1752年)奏准,京城内外河道沟渠事务照内廷地面派总管大臣值年之例,每年终于工部、奉宸苑、并钦派查看河道大臣内各派大臣一员、步军统领翼尉内派一员,于春季开通沟渠时率领司员查看,务求沟渠都洁净畅通;秋季降雨后前往稽查,若河道沟渠有应修缮者则报明直年大臣查看;“直年大臣一年期满,由工部开列各该处大臣职名,奏请更替。如前任有办理草率之处,接任大臣据实陈奏”。
三十二年(1767年)奏准京师外城修筑沟渠竣工后仍由直年大臣责成原办单位监督保固;每年春季开沟时,五城御史督率居民濬挖水沟,完成淘挖后奏请钦派管理河道沟渠大臣一二员查勘,若有虚应故事、致沟道淤塞、沟盖石损坏者,即行参奏,其盖沟石块于查勘后才准许铺设。
三十九年(1774年)工部议准,京师外城每年浚挖沟渠完成后不再请派大臣覆勘,改由五城街道官员陈报河道沟渠大臣派司员一人会同五城街道等官员勘查、掩盖。
五十二年(1787年)奏准,附随于沟渠的小平桥等工程交由直年大臣按例估计开支、分年办理。并将土明沟应铲挖者交直年大臣一体按年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