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史 (官制)
内史,又称作册内史、作命内史,官名。属于秘书一类的官员。
历史
编辑西周时开始设置,《周礼》称是春官宗伯的属官,掌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之法。秦代时内史相当于京兆尹,治理京师之地,还设有治粟内史,掌理国家财政,相当于大司农[1]。汉初沿置,汉高帝九年后内史兼掌全国财经事务与京师地区,吕后二年至吕后八年间始设治粟内史。汉景帝二年(前155年)时分左、右风史。隋代改中书省为内史省,改中书令为内史令。民初总统袁世凯曾改秘书为内史,掌函牍。
汉高帝刘邦建立汉朝后,改秦朝的郡县制为郡县、封国并存的郡国制。封国分为王国、侯国两等。汉初,王国辖有多郡。王国设置的官员有丞相、太傅、内史、中尉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其中只有丞相由朝廷任命,内史等官均由诸侯王自己任命,内史仅次于丞相。
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后,削减王国封地,仅留一郡,诸侯王也丧失了治国权和任命官员权,丞相改称“相”,王国官员皆由朝廷任命。汉成帝时,罢中尉,由内史兼掌中尉的职责。绥和元年(前8年),又罢内史,由相全权管理王国。[2]
东汉初,恢复了内史等王国官吏的建制,不久之后又废除。
晋朝太康十年(289年)十一月,将王国的“相”改为内史,其它封国的行政长官依然称“相”。郡王封国的内史,相当于郡之太守;县王封国的内史,相当于县之令、长。后废除县王,只保留郡王,内史职责相当于郡之太守。南朝的宋、齐、梁、陈承袭晋制。“五胡乱华”时期的北方政权亦然。
北魏初期,有郡县无封国,爵位皆为虚封。太和十八年(494年),孝文帝进行孝文汉化的政治改革,创建开国五等爵,一如晋制,王国的行政长官称内史,其它封国的行政长官称相。北周时,废国存郡,作为王国官吏的内史一职也随之取缔。[3]
注释
编辑- ^ 《汉书·百官公卿表》:“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
- ^ 刘智超,《汉晋时期王国的内史、相探析》
- ^ 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
- ^ 邓小南《掩映之间—宋代尚书内省管窥》
- ^ 《宋会要辑稿》后妃4之10、11:“司治(视吏部职事),官:内史一人、治中一人,吏:令史二人、书令史四 人、书史六人;司教(视户部职事),官:内史一人、治中一人,吏:令史 二人、书令史四人、书史六人;司仪(视礼部职事),官:内史一人、治中一人,吏:令史二人、书令史四人、书史六人;司政(视兵部职事),官:内史一人、治中一人,吏:令史二人、书令史四人、书史六人;司宪(视刑 部职事),官:内史一人、治中一人,吏:令史二人、书令史四人、书史六人;司膳(视工部职事),官:内史一人、治中一人,吏:令史二人、书令史四人、书史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