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普通考试

公务人员普通考试,简称普考,是中华民国政府机关,为了选拔公务人员,而由考选部在每年所举办的初任性质的国家考试。规范该考试运作的法律,是《公务人员考试法》。普考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职等任用资格。[1]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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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后训练期满成绩及格者,以委任第三职等任用。限制转调1年(不得转调原分发任用之主管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学校以外之机关、学校任职)。从民国103年起,限制转调由原本的1年改成3年[2]

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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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期满成绩及格者,以委任第三职等本俸一级任用,支薪新台币38,890元[3]

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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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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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许南雄. 《人事行政學—兼論現行考銓制度》. 台北市: 商鼎数位出版有限公司. 2016: 页144. ISBN 9789861441528 (中文). 
  2. ^ 考试院修正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暨普通考试规则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社.2014-02-20
  3. ^ 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 (PDF). [2014-02-2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3-31).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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