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孔嘉(1588年—1667年),元会天石南直隶歙县(今安徽省歙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明朝探花翰林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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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父以弱病死[1],与名绅吴养春世仇[2],吴孔嘉将其父之死归咎于养春。早年寄居黄山祥符寺读书,在帐上写满了“死”字,天启五年(1625年),余煌榜进士第三人。授翰林院编修。参与编修《光宗实录》。因参修《三朝要典》的编撰,被列为阉党。诬陷吴养春“赃银六十余万两”,程梦庚“等赃银十三万六千两”,此为“黄山案”,最后吴养春等人皆惨死狱中[3]崇祯时,魏忠贤(阉党)倒台,吴孔嘉被黜为民,居歙县曲水园,长年闭户不出。康熙六年(1666年)死。

清人许楚有《清故前翰林院编修天石吴公行状》,述其生平甚详,载《青岩集》卷十,清康熙五十四年许象缙刻本。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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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俞正燮《癸巳存稿》卷14《芦城评话叙录》
  2. ^ 清钞明季野史汇编本《钦定逆案分款全录》:吴孔嘉 南直徽州人乙丑科朝林编修以报仇嗾害吴养春一家 登第即工通内黄山惨杀多人 许志占己正兴刑吴孔嘉以褫斥拟徒主事吕下问何以独免。
  3. ^ 《明史纪事本末》第七十一卷“魏忠贤乱政”:“时养春等俱拷死,工部遣主事吕下问至歙追产,吴氏家已破,其妻女俱自缢。”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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