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象贤
周象贤(1885年—1960年),民国时期政治人物。浙江定海人[1]。别名企虞[1]。曾三度担任杭州市市长[1]。
周象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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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生于时浙江省宁波府定海县,今舟山市定海区。幼年即随父母家人移居上海。早年肆业于上海南洋公学(今上海交通大学前身)。1910年,考取美国庚子赔款留学美国,与宋子文、胡适、赵元任等70名中国留学生乘邮轮赴美国留学。先后就读于美东麻省理工学院和美西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1]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毕业后,回国,一度跟随宋子文,任职于汉冶萍公司。不久后入北京大学任教。1927年,出任庐山管理局长。此后在国民政府水利部门任职,先后担任治淮委员会主任,扬子江水利委员会主任,浙江省水利局长等职务。[1]
曾三度出任杭州市市长[2]。到任时间分别为:民国17年(1928年)11月任;民国23年(1934年)2月再任;民国34年(1945年)9月三任[2]。任期内主要业绩有:
- 前两任内,改善杭州市内交通,将杭州市内主要交通干道改筑为现代化的柏油马路。
- 起用新专利,改用专利20年办法,由私有公司(如永华汽车公司)承包建筑杭州市内公共工程,开拓了新的经营方式
- 首次铺筑由西湖湖滨至灵隐寺的柏油马路,首次实现两个著名景点间的汽车交通,并开设公共巴士往返这两个著名景点。
- 再次修浚西湖。
- 修筑由岳坟(今杭州岳王庙)至灵隐寺的林荫道。
- 改善杭州市的公共卫生状况,扩建杭州市民医院,增设传染病院。
- 提升杭州市的教育,创办了杭州市立中学等学校。
- 改善杭州市公共饮水。1934年,兼任杭州自来水厂厂长。
- 第三任杭州市长期间,向国民中央政府提交了杭州市参议会案,呈请将杭州改立为直辖市。国民政府行政院批复允许“逐步扩充”。
香港台湾时期
编辑1949年3月,国共内战末期,携带家人旅居香港,弃政从商,从事烟草贸易,担任南洋兄弟烟草公司董事[1]。后移居台湾台北,曾出任舟山旅台同乡会名誉会长。曾出任第三任台北阳明山管理局局长。后再次移居香港,并于1960年病逝于香港,享年76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