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郡役所

台灣台中州大屯郡的最高地方行政機關。

大屯郡役所是一座台湾日治时期掌管台中州大屯郡的官署建筑,位于台中市西区台中州厅后方)。其在战后分别由宪兵和眷村使用,室内经多次改建,1980年的一场火灾造成建筑部分损毁,而居民则自2002年迁出,2017年开始修复工程;原计画在修复后与周边建筑共同作为现代美术馆[1][2]卢秀燕市府上任数年后由承亿集团与中市府签约经营[3]

大屯郡役所
民国112年(2023年)年第一阶段修复完成的大屯郡役所
位置台中市西区民生路38巷1号、1之1号、1之2号、36号、37号、38号等
坐标24°08′17″N 120°40′36″E / 24.138170°N 120.676643°E / 24.138170; 120.676643
材料砖、木、灰泥等
建成时间 日治台湾1924年
官方名称大屯郡役所
类型登录等级:历史建筑
登录种类:衙署
评定时间2006年11月17日
详细登录资料
大屯郡役所修复前样貌
日治时期的大屯郡役所与水利组合

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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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郡成立于1920年,掌管地区包含大里庄雾峰庄大平庄北屯庄西屯庄南屯庄乌日庄,但大屯郡役所并非设在其管区内,而是设在台中市利国町,其下设有庶务课、警察课、劝业课。大屯郡役所的厅舍主建筑于1924年12月25日竣工,一旁的附属建筑则于1932年增建完成,与台中州厅、大屯郡水利组合事务所位在同个街廓。大屯郡役所的建筑主体平面呈L字型,分为北栋和西栋,西栋临现今民生路;其与原台中州厅西侧附属厅舍及原水利组合厅舍相连;主要入口之型式为挑高二层柱列式门廊;内有拱廊相接,其构造材料与台中州厅本体多有类似;外侧山墙上有勋章饰,立面为灰泥饰面,有多立克样式柱列及拱心石等[4]

大屯郡役所厅舍在战后由台中县参议会使用,在1950年后作为宪兵第四团分遣排迁台时之驻地,台中军中扩播电台亦曾设置在大屯郡役所北栋。1963年11月,“宪光七村”正式建村,并使用了部分大屯郡役所厅舍建筑。1980年的火灾使部分眷舍屋顶与室内装修烧毁,加上住户历年的严重增改建,而形成目前的样貌[1]

2017年4月,台中州厅、大屯郡役所、台中州厅附属建筑群及旧市议会与周遭空间展开修缮与景观改造,总经费新台币3.5亿元(中央补助2.1亿元,市府负担1.4亿元)[2]。承亿集团在2024年9月时与台中市政府议约,以ROT模式经营管理该地。[3]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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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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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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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大屯郡役所. 国家文化资产网.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16). 
  2. ^ 2.0 2.1 中市盼藉州廳刑務所官舍群文化資產修復 重振舊城觀光. 台中市政府. 2017-04-27. 
  3. ^ 3.0 3.1 中市府:大屯郡役所ROT案最優申請人承億集團已議約. 中央社. 2024-09-18. 
  4.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2016-1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1). 
  5. ^ 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 斯土斯民-臺灣的故事:大屯郡管內圖. 斯土斯民展品列表 - 斯土斯民-台湾的故事. 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 [2018-0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