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长 (美国)
美国各州的最高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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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州长(英语:Governor)是第一级行政区——州的最高行政首长,负责统筹州内的行政部门事宜。
根据美国宪法,除了联邦政府的权力之外,其馀权力均留给各州。因此,美国州长的权力,相对一般国家来说较大。此外,美国的州长均由民选产生,但任期不一,一些州份对州长的任期连任次数设限制,如加州、特拉华州和阿肯色州;一些州份则不设限,如纽约州和伊利诺州。
美国州长的英语原名为“governor”。除50个州的州长外,美国5个属地的行政长官也称为“governor”,中文通常译作“总督”。历史上,美国海外领地未建州时,总督也由总统任命,但现存5个属地(波多黎各、美属处女群岛、美属萨摩亚、北马里亚纳群岛、关岛)的总督皆由民选产生,他们也是全国州长协会(National Governors Association)的会员。美国唯一没有“governor”的第一级行政区是首都华府,其行政长官是市长(May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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