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
逃兵 。
拒服兵役 是指任何逃避政府规定的在本国军队 中服役 这一义务的企图,在许多国家拒服兵役涉嫌违反征兵相关的法律,会受到处罚。[ 1]
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 的美国反越战 抗议者,右边标语牌上写着“用你的大脑——不要用你的征兵卡”。
反战主义 者,或基于宗教信仰 。认为手持武器 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罪孽,而不论是否真的杀害敌军;
不适应军事化的集体生活,例如觉得在军中无个人隐私 可言;
人生另有规划,不想浪费自己的时间在军队中;
不愿意参加操练,对于辛苦的训练乃至磨练感到厌恶。
体检 造假:许多国家会对新兵实施体检来进行筛选,以确保兵源的身体素质以及避免在军中闹出人命,因此有人会通过刻意减重、增肥、装病、购买医生信等方式使自己被认定为不宜接受军事训练的役男,从而改服役期较短的替代役 或免除兵役。
移民 到非义务役 制度的国家:由于大多数国家都不接受外国人 参军,也不能跨国执法,因此滞留他国不归或更换国籍 至志愿役 国家或可逃避兵役;
成为失踪人口 :在入伍前故意失踪,使征兵单位无法找到该人,以逃避兵役;
对于拒服兵役者,可能受到如下处罚:
部分国家对于拒服兵役者实施刑事处罚,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 ,不过通常是有期徒刑 ,当服刑完毕后,仍需补满兵役时间,除非已到除役年龄;
民事方面则可能包括罚款 、禁止当事人担任公务员 和国有企业 员工等,同时也可能有就学 等生活方面的限制措施;
有的国家会对服兵役者及其家庭发放补助和奖励,若当事人最终拒服兵役,这些补助和奖励将被收回。
^ Beare, Margaret E., ed. (2012). Encyclopedia of Transnational Crime and Justice . Sage Publications, p. 110 ("Draft Dodging" entry). ISBN 978-1-4129-907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