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街炸弹袭击案
正街炸弹袭击案是一宗发生于香港六七暴动期间的1967年8月25日,在香港岛西营盘正街和皇后大道西交界处的炸弹袭击案[1]。当晚在西营盘正街发生的连环炸弹袭击共涉及三枚土制炸弹。凶徒先将第一枚炸弹放置在皇后大道西与正街交界的十字路口马路中心处,借此使警察及军火专家需要出动到现场处理;然后有凶徒在附近的楼宇从高处向在马路戒备的警察及拆弹中的军火专家投掷第二枚炸弹,并发生第一次炸弹爆炸,造成三名途人受伤;当救护车驶至时再有第三枚炸弹从高处被掷下并发生第二次爆炸,造成两名警察受伤,一辆救护车受损;至于第一枚炸弹则在警方控制局面后由驻港英军军火专家引爆[2]。两名警员及一名探员于遇袭后曾经开枪射击怀疑匿藏在正心茶楼三楼的投弹凶徒,但相信未有命中该名疑犯[3]。案发当日除了西营盘外,香港岛另有四处发现土制炸弹,包括下午2时许在柏架山发现一枚真炸弹,下午3时许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维多利亚女皇铜像侧边发现一枚真炸弹,以及于下午5时在鲗鱼涌太古宿舍后方的太古水塘发现两枚真炸弹;另于当日早上9时在北角琴行街发现有三个怀疑是爆炸品的铁罐,被悬挂在一张煽动性标语的下方;这四枚炸弹及三个可疑铁罐,均由驻港英军派出的军火专家到场检查及引爆[4]。8月28日凌晨,在正街炸弹袭击中被第二枚炸弹爆炸的碎片击中致腹部受伤的男途人郑国佳,在医院抢救无效伤重不治,成为继8月20日清华街惨案后第三位遇害的无辜市民,也是在这场暴动中被凶徒投掷炸弹直接引致死亡的首位死者[5]。
正街炸弹袭击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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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暴动的一部分 | |
位置 | 英属香港香港岛西营盘正街和皇后大道西交界 |
日期 | 1967年8月25日 20:15-21:30(UTC+9:00,香港夏令时间) |
目标 | 不特定的市民、封锁现场的香港警察、执行拆弹任务的驻港英军军火专家 |
类型 | 连环炸弹袭击 |
武器 | 土制炸弹(涉及3个炸弹) |
死亡 | 1人(小贩—郑国佳,39岁) |
受伤 | 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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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谋 | 港九各界同胞反对港英迫害斗争委员会 |
动机 | 香港左派受到中国文革造反派影响,意图压服港英政府而发起炸弹浪潮 |
死因裁判官 | 林元芳 |
诉讼 | 西区裁判署(死因庭) |
刑事状况 | 1967年12月7日陪审团在死因庭裁定郑国佳死于被人谋杀 |
案发背景
编辑1967年年初,由于中共支持的澳门左派在一二·三事件成功夺取澳门政局的主导权[6],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委员会受到鼓舞[7],要在香港也发起类似的骚乱[8]。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梁威林及副社长祈烽在内部会议总结澳门左派的斗争成果时[9],声言也要在香港“大干一场”[7],新华社香港分社和左派阵营便开始积极寻找挑起骚乱的机会[6]。香港左派于1967年2月起先后利用南丰纱厂两派工人发生殴斗,港九的士罢驶及青洲英泥工潮,企图将这三宗由劳资纠纷引起的事件扩大及政治化,借此发动骚乱,但都没有成功。直到同年5月新蒲岗大有街的香港人造花厂分厂发生罢工,终于成功利用劳资纠纷策动骚乱,并透过警民冲突扩大事件。同月,香港工会联合会理事长杨光成立简称“斗委会”的“港九各界同胞反对港英迫害斗争委员会”,开始以“反英抗暴”为名,利用最初由劳资纠纷引起的警民冲突,转变成颠覆香港政府的连串骚乱[10]。7月8日,中国民兵越境引发沙头角枪战并造成5名香港警察身亡后[11][12],斗委会也将行动升级为炸弹袭击[13],于左派开办的中学[14],利用中学生在学校内的化学实验室制造土制炸弹及武器[15],还在制作土製炸弹时加入大量铁钉及玻璃碎,当炸弹爆炸时便会产生更多尖锐的碎片,增强伤人毁物的效果,提升炸弹袭击的杀伤力[16]。7月12日发生大埔乡事会会所爆炸案,是六七暴动首宗炸弹袭击造成的爆炸。随后斗委会发动街头炸弹袭击浪潮[17],当时在电车、巴士、渡轮码头及港九各区街头,都发现放有真炸弹或疑似爆炸品[18],斗委会意图造成社会更大恐慌,企图对香港政府加大压力[19],在真假炸弹袭击浪潮的半年间[20],有8,074件真假炸弹被放置在香港各区街头或被投掷[21],当中有1,167枚真炸弹[22][23],负责移除炸弹的驻港英军拆弹专家疲于奔命,有军部拆弹专家在移除爆炸品时发生意外殉职[24],这场炸弹袭击浪潮也造成多名市民无辜死伤[21]。
案中死伤者
编辑在正街被炸死的一名死者是郑国佳,又名郑汉佳,该名男子遇害时39岁,居于西营盘干诺道西131号三楼,郑在案发的正街附近从事小贩谋生[25]。郑于8月25日晚的炸弹袭击中腹部受伤,送入玛丽医院救治,至8月28日凌晨不治[26]。
另有两名市民在这宗炸弹袭击中受伤,分别是12岁男童李国强,住西营盘第一街65号三楼,脚部受伤;及46岁男子陈耀明,手部及脚部受伤,两人在医院敷药后可以出院[3]。西区警司柏立本及姓李的督察在现场执勤时亦被炸弹碎片所伤,幸均属轻伤[2]。
案发经过
编辑案发地点
编辑案发的地点是皇后大道西和正街交界,属于西营盘较人多车多的区域,即使入夜后该处一带仍有不少人流,当时来往北角至西营盘的中巴10号线在香港岛西部的总站便是设于正街,皇后大道西和正街的路口亦成为10号线巴士的必经之路[2]。在皇后大道西和正街交界的转角处建有两幢楼高三、四层的茶楼,位于正街路口的西边是“正心大茶楼”,在正街路口的东边则是“多男大茶楼”[27],这两家一街之隔的茶楼都营业至晚上,为茶客提供夜茶。
一枚炸弹被发现及两枚炸弹爆炸
编辑1967年8月25日晚上8时15分,一辆警察巡逻车路过皇后大道西和正街交界时,发现一件怀疑是爆炸品的铁罐被放置在马路的中心[28],车上的警员向上级报告后,警方于8时30分派出一小队警员到场增援,并召唤驻港英军军火专家到场检验爆炸品及拆弹。晚上8时35分,警察和军火专家到达现场。警察到场后展开戒备及呼吁市民远离该段马路,但当时仍有不少市民未听劝喻继续在该路口附近横过马路,而军火专家则在马路中心全神贯注检查这件怀疑爆炸品。不久突然有一枚土制炸弹从附近的楼宇被掷下[2],炸弹落地后发生爆炸。警方相信凶徒当时是要袭击于现场执勤的警察和军火专家,虽然这枚炸弹未有击中警察和军火专家,但炸弹爆炸时散射的碎片,却导致现场两名男子及一名男童受伤,其中39岁男子郑国佳伤势最重,郑的腹部流血,当场躺卧地上,而12岁男童李国强及46岁男子陈耀明亦分别脚部和手足受伤。由于在场戒备的警察未能立即判断这枚炸弹是从那幢楼宇掷下,故此立即扩大戒备范围,以正街为中心,将东边街至西边街路口的皇后大道西也纳入封锁范围,车辆可保持通行,路上的行人则需要离开,不得入内,警察又召唤救护车将伤者送院[2]。
晚上9时左右,突然再有一枚土制炸弹从附近的楼宇被掷下,炸弹落地后发生爆炸,在场指挥的西区警司柏立本被炸弹碎片击中,所幸飞向他腹部的一块碎片先击中其腰带近扣环的位置,虽然腰带几乎被碎片割开一半,但也阻挡了碎片刺入其腹部,他只是感到腹部不适,而他的前额、右手、脚跟上方亦被炸弹所伤,不过仅属轻伤,柏立本在受伤后仍然留在现场指挥封锁及搜查工作[29]。第二枚被掷下的炸弹亦造成一名姓李的督察受伤,所幸炸弹碎片是先击中其佩戴的警棍后才刺入皮肉,未有深入体内,故仅为皮外伤。当时有一辆驶抵现场的救护车亦被第二枚炸弹的碎片击中而受损[2]。
开枪搜捕凶徒及引爆第一枚炸弹
编辑第二枚从高处投掷的炸弹爆炸后,现场有两名军装警员察觉凶徒是匿藏于正心茶楼三楼,后座近正街窗口的一道百叶帘后面,于是一同拔出左轮手枪向怀疑是凶徒匿藏的位置开枪,另一名便装探员也从背心取出一支卡宾枪开火射击,但经调查后相信未有击中疑犯。大批防暴警察于晚上9时25分抵达案发现场,将东边街、正街及西边街完全封锁,并有两队警员分别进入在正街路口两旁的正心茶楼及多男茶楼内搜查[3]。
晚上9时35分,随著大批警察到场控制秩序及设立封锁区,英军军火专家将凶徒最先放置于皇后大道西和正街十字路口的一枚土制炸弹引爆。军火专家表示这枚土制炸弹使用一个大罐装麦片罐作为外壳,内部藏有火药,凶徒还在罐内放入铁钉和玻璃碎,当炸弹爆炸时可产生大量尖锐的碎片,造成更致命的杀伤力,故此需要即场堆放沙包并将其引爆[3]。
警员在正心茶楼内向茶客进行问话时,发现有一本毛语录被弃置在茶楼三楼的男洗手间门口。警方先后在正心茶楼拘捕两名身份可疑的男子,将两人带返警署作进一步调查。警方亦派出一队便装探员,进入这两家茶楼十字路口对面的两幢楼宇搜查及向住客问话,但未有可疑发现。晚上10时30分,警方解封现场,交通逐渐恢复正常,警员亦分批撤离。警方同时安排四辆警察卡车,将正心和多男两家茶楼合共约70多名茶客及职员接载到西营盘警署协助调查及录取详细口供[3]。
三名被炸弹炸伤的市民由救护车送到玛丽医院救治,其中12岁男童李国强脚部受伤,46岁男子陈耀明手脚受伤,但情况稳定,经清理伤口、敷药及包扎后,可以出院。伤势最严重的39岁男子郑国佳,他的右胸近腹部处被炸弹碎片击中,留院期间情况未有改善,最终延至8月28日凌晨伤重不治。香港警方于28日中午悬红5万港元追缉在西营盘正街发动炸弹袭击导致郑国佳死亡的凶徒,提供消息协助拘捕凶徒归案将可获发放奖金,奖金有效期为发布悬红当日起的六个月,警方呼吁任何人士如可以提供该宗炸弹爆炸命案的线索,可拨打电话H234011及内线321,与港岛刑事侦缉处总部警司接洽,也可到各区警署向警务人员报告[28]。
法庭审讯
编辑1967年12月5日,死因裁判法庭在西区裁判署召开死因研讯,研判郑国佳的死因,死因庭由林元芳法官主持,并由三位陪审员一同听取供词及裁决[30]。警务处探员卢一平在死因庭作供,卢称于8月25日晚上8时30分接获上级指示赶往发现炸弹的正街路口支援,他在途中从远距离看见事发的路口一带有人聚集,之后突然传出爆炸声,人们即四散躲避。在爆炸发生后,他于皇后大道西186号门外见到一名男子(郑国佳,39岁)躺卧在路上,该名男子的右胸溢出血液,状甚痛苦,他立即使用药棉按著这名男子的右胸,尝试为其止血,他在现场又见到一名受伤男童(李国强,12岁),他其后陪同这两名伤者到医院接受诊治。当到达医院后,同样在这宗爆炸案受伤的另一名男子(陈耀明,46岁)也被送抵医院,这名男子向他称是在第二次爆炸中受伤。卢又表示男伤者郑国佳在8月28日伤重不治后,他有协助将郑的遗体移送到殓房[30]。
12月7日,警察总部高级法医王阳坤在死因庭作供称郑国佳的胸部有致命伤,他为死者的遗体进行剖验时在胃内找到铁片[31],判断是炸弹爆炸产生的碎片穿入体内,造成肺部、肝脏、胃部、脾脏等器官损伤及内出血致死。法官之后引导陪审员进行裁决,陪审员一致裁定郑国佳死于被人谋杀,法官宣布死因庭以此存案[32]。
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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