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署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

法律援助署(简称法援署;英语:Legal Aid Department,缩写:LAD)是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的部门,专门向香港市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现任署长为庄因东

法律援助署
Legal Aid Department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法律援助署标志
署长庄因东太平绅士
副署长王耀辉(政务)
陈爱容(申请及审查)太平绅士
李自强(诉讼)
助理署长李雅龄(政策及发展)
陈茂群(申请及审查)
姜美全(诉讼)
部门主任秘书黄柏豪
部门资讯
成立日期1970年10月28日
所属部门政务司司长办公室
总部 香港香港岛金钟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24至27楼
联络资讯
网站www.lad.gov.hk
法律援助署于旺角政府合署分署

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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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署成立目的是致力于:

  • 确保所有符合资格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士不会因欠缺经济能力而没法寻求公义。
  • 维持高水准的专业工作表现和操守。
  • 培养并维系一支精益求精、积极进取、训练有素及尽忠职守的工作队伍。
  • 与法律界人士维持紧密合作和联系,共同达成本署抱负。
  • 使法援工作尽量配合社会需求。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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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署成立于1970年10月28日。成立之初只有数名职员,直到2000年人数规模才发展至约600名。它隶属政务司司长办公室,现时由法律援助服务局监察。其主要工作包括了审批法援申请、外判个案制度、监察外判个案、署内律师办理的诉讼。而辖下有申请及审查科、政策及行政科、诉讼科。当中诉讼科分民事诉讼组及刑事组两个类别。虽然法定代表律师办事处属于法援署一部份,但仍是个独立运作的单位,与法律援助署其他组别分开。

法律援助主要为牵涉香港区域法院香港原讼法庭香港上诉法庭、裁判法院聆讯及香港终审法院审理案件的任何人士而设。只要申请人的财务情况符合申请资格,而案情又具充分理据提出诉讼或抗辩,便可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署署长除了是该署首长,亦是法律援助服务局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的官方成员。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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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被欠费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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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6月15日,《名册》内的大律师共有一千零二十七名,而足足有近一百宗拖欠费用拖了几年,七成是大律师,其馀为事务律师。郭荣铿议员指出其中一个案例中,他帮助一名被欠费100万元的大律师追回80多万元,可惜很多个案不能成功追回大部分欠款,甚至有一名大律师曾被拖欠30万款项,结果只收到400元支票。因此,引起大部分律师不满,并表明不会再接法援案件[1]。大律师石书铭更表示如若资源继续倾斜,最终受害的只会是公众[2]

法律援助常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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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署从2014年开始支出长期飙升[3],原因始于市民每当社会出现重大议题时,便透过司法复核再申请法援,以致它被批评沦为政治工具[4],明显事例如“长洲复核王”郭卓坚[5]。有见及此,法援署在2018年1月2日起修订律师及大律师每年处理案件宗数上限,并重新制定委派律师准则,减少法援服务被公众滥用和聘请律师方面所衍生的费用[6]

对法援申请进行政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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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10月1日,全港多区爆发警民冲突,中五男学生曾志健于荃湾大河道被警方开实弹射中左胸,情况一度危殆。曾其后就中枪一事入禀人身伤害索偿,至2020年8月14日,黄之锋透露法援署未审先判,主观判定警方当时使用合法武力从而拒绝申请,形容法援署的政治审查越加明显。曾志健透过第三方回应,指对法援署不批准他的法援申请感到失望和愤怒,质疑是政治判断,法律学者张达明回应事件时,法援署审查只用来确保案件非“天马行空”或“琐碎无聊”,不用证明“一定赢”。[7][8]

历任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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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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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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