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安泰
清安泰(满语:ᠴᡳᠩᡤᠠᠨ᠋ᡨ᠋ᠠᡳ,穆麟德转写:cinggantai;1760年—1809年),费莫氏,满洲镶黄旗人,清朝政治人物。
乾隆甲午科举人,四十六年(1781年)登辛丑科进士。授刑部主事,擢员外郎。出为甘肃凉州府知府,调署兰州府,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擢衡永郴桂道。嘉庆五年二月二十八(1800年3月23日),由湖南按察使升任广西布政使。嘉庆七年十一月二十五(1802年12月19日),调任浙江布政使。[1]嘉庆十年(1805年),擢江西巡抚,调浙江。官至河南巡抚。《清史稿》有传。[2]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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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编辑- ^ 《广西通志 政府志 第一篇 晚清广西省政府及农民政权 第一章 政府机构 第一节 省级机构》. 广西地方志. [2013-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4).
- ^ 《清史稿·列传 ,358卷》:清安泰,费莫氏,满洲镶黄旗人。乾隆四十六年进士,授刑部主事,擢员外郎。出为甘肃凉州知府,调署兰州,擢湖南衡永郴桂道。六十年,苗疆事起,奉檄赴保靖抚辑降苗,以治饷功,赐花翎。嘉庆元年,械送首逆吴半生、石三保至京,擢按察使,迁广西布政使。七年,署巡抚。八年,调浙江布政使。十年,擢江西巡抚,调浙江。十一年,海寇蔡牵犯浙洋,赴温、台防剿,严杜接济,贼樵汲俱穷,窜去,诏褒之。总督阿林保劾提督李长庚因循玩寇,下清安泰密察,疏言:“长庚忠勇冠诸将,身先士卒……”奏上,诏嘉其公正。由是益向用长庚,清安泰之力也。寻又条上防海事宜:“沿海居民,编造保甲。稽核商贩,以断米粮出口;禁制火爆,防火药透漏;断绝采捕,以杜奸宄溷迹。”并如议行。十二年冬,蔡牵子至普陀寺,未获,被谴责。寻以阮元代之,调河南巡抚。十四年,卒。
外部链接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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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首任 |
清朝广西布政使 嘉庆五年二月二十八 - 嘉庆七年十一月二十五 1800年3月23日 - 1802年12月19日 |
继任: 恩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