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日新(1897年—1951年4月27日),字又斋江西省广丰县大南乡樟坞村人。曾于民国年间任浙江省绍兴县长、黄岩县长。

汤日新
性别
出生1897年
江西省广丰县
逝世1951年4月27日1951-04-27
江西省广丰县
教育程度
经历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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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日新于1927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土木工程系,后由恽代英介绍考入广州中央学术学院。后分派至浙江省民政厅,并经厅长朱家骅推荐,于1928年出任绍兴县县长,连任至1933年。[1]

任职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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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日新在绍兴任职期间,办了很多实事,尤其重视地方公益事业,其主要事迹有:

任职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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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后转任黄岩县长,宣布土匪、花会、烟毒为“黄岩三害”。

返回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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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爆发后,汤日新回到江西广丰,参与抗日斗争。194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上饶地区贸易公司秘书。在镇反运动中被打倒,1951年4月27日被广丰县人民法院以“恶霸”罪判处死刑。[1]

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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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9月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其平反。同年12月18日,中共广丰县委发文恢复其党籍与公职。[1]其子女从加拿大回国拾取遗骨并埋葬于樟坞村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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