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锐(1481年—?),字宗鲁直隶庐州府六安州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潘锐
大明行人司行人
籍贯直隶庐州府六安州
字号字宗鲁
出生成化十七年(1481年)十一月十五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仵氏
亲属(子)潘子正
出身
  • 正德二年丁卯科举人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应天乡试第九十九名举人,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会试第二十一名,三甲第八十七名进士[1][2]。户部观政,授行人司行人,十四年(1519年)四月因谏明武宗南巡,改南京国子监学正。明世宗即位,十六年(1521年)五月诏复原职,嘉靖元年(1522年)十一月礼科给事中刘世扬请加恩典,以旌忠直,翰林院修撰舒芬等升俸一级。六年(1527年)十月忤礼部尚书桂萼,革职闲住[3]

家族

编辑

曾祖潘恪;祖父潘岳,云南道监察御史;父潘穜,义官。嫡母张氏、程氏;生母杨氏。慈侍下。兄潘鐤,弟潘𬬮[4]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八十一》:嘉靖六年十月辛酉,初行人潘锐素病狂易,时选科道,锐不与意,不无少望。会病发,谒礼部尚书桂萼,问王安石何如人?萼不答,因及所试文字语多悖谬,萼谓锐意不平,语之曰:子苟有志勉之,不患朝廷不用。锐曰:今知县及翰林俸太薄,宜加其俸,乃可责其贪。萼乃盛气答之曰:岂有饿死知县耶?锐艴然出,愈益病。明旦具疏言萼,论及政事,欲多戮贪吏,去内竖,且许以臣为御史,擅朝廷之柄。欲奏之,从班中跃出。 上怒,下锦衣卫验治。萼自辨锐所奏皆妄,因上锐试卷以明不欺。 上曰:锐小臣,狂悖妄言,业已下吏鞫问。卿等勿得介意。及讯锐,果病中语,下刑部,当锐奏事诈不以实律,革职闲住。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