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銳
潘銳(1481年—?),字宗魯,直隸廬州府六安州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潘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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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行人司行人 | |
籍貫 | 直隸廬州府六安州軍籍 |
字號 | 字宗魯 |
出生 | 成化十七年(1481年)十一月十五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仵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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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應天府鄉試第九十九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二十一名,登第三甲第八十七名進士[1][2]。戶部觀政,授行人司行人,十四年四月因諫武宗南巡,改南京國子監學正。世宗即位,十六年五月詔復原職,嘉靖元年(1522年)十一月給事中劉世揚請加恩典,以旌忠直,修撰舒芬等人升俸一級。嘉靖六年因病發忤禮部尚書桂萼,被革職閑住[3]。
家族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八十一》:嘉靖六年十月辛酉,初行人潘銳素病狂易,時選科道,銳不與意,不無少望。會病發,謁禮部尚書桂萼,問王安石何如人?萼不答,因及所試文字語多悖謬,萼謂銳意不平,語之曰:子苟有志勉之,不患朝廷不用。銳曰:今知縣及翰林俸太薄,宜加其俸,乃可責其貪。萼乃盛氣答之曰:豈有餓死知縣耶?銳艴然出,愈益病。明旦具疏言萼,論及政事,欲多戮貪吏,去內豎,且許以臣為御史,擅朝廷之柄。欲奏之,從班中躍出。 上怒,下錦衣衛驗治。萼自辨銳所奏皆妄,因上銳試卷以明不欺。 上曰:銳小臣,狂悖妄言,業已下吏鞫問。卿等勿得介意。及訊銳,果病中語,下刑部,當銳奏事詐不以實律,革職閒住。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