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銳(1481年—?),字宗魯直隸廬州府六安州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潘銳
大明行人司行人
籍貫直隸廬州府六安州
字號字宗魯
出生成化十七年(1481年)十一月十五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仵氏
親屬(子)潘子正
出身
  • 正德二年丁卯科舉人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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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應天鄉試第九十九名舉人,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二十一名,三甲第八十七名進士[1][2]。戶部觀政,授行人司行人,十四年(1519年)四月因諫明武宗南巡,改南京國子監學正。明世宗即位,十六年(1521年)五月詔復原職,嘉靖元年(1522年)十一月禮科給事中劉世揚請加恩典,以旌忠直,翰林院修撰舒芬等升俸一級。六年(1527年)十月忤禮部尚書桂萼,革職閒住[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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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潘恪;祖父潘岳,雲南道監察御史;父潘穜,義官。嫡母張氏、程氏;生母楊氏。慈侍下。兄潘鐤,弟潘鋹[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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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八十一》:嘉靖六年十月辛酉,初行人潘锐素病狂易,时选科道,锐不与意,不无少望。会病发,谒礼部尚书桂萼,问王安石何如人?萼不答,因及所试文字语多悖谬,萼谓锐意不平,语之曰:子苟有志勉之,不患朝廷不用。锐曰:今知县及翰林俸太薄,宜加其俸,乃可责其贪。萼乃盛气答之曰:岂有饿死知县耶?锐艴然出,愈益病。明旦具疏言萼,论及政事,欲多戮贪吏,去内竖,且许以臣为御史,擅朝廷之柄。欲奏之,从班中跃出。 上怒,下锦衣卫验治。萼自辨锐所奏皆妄,因上锐试卷以明不欺。 上曰:锐小臣,狂悖妄言,业已下吏鞫问。卿等勿得介意。及讯锐,果病中语,下刑部,当锐奏事诈不以实律,革职闲住。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