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梦锡(16世纪—17世纪),讷吾锡侯南直隶镇江府金坛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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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四年(1624年),王梦锡中式甲子科应天乡试举人,次年(1625年)联捷进士,获授工部主事,历任员外郎郎中,外调江西南瑞佥事、广东参政广东按察使四川布政使[2]

弘光帝继位,召用王梦锡为添注太仆少卿,擢官太常卿副都御史,因贪污被弹劾,同时又因和张捷有姻亲关系被降级。南京失陷,他前往绍兴谒见监国鲁王,代替李白春户部尚书,尽力接济沈宸荃的兵饷,兼任兵部尚书。绍兴失守,他在南京半壁庵出家,到郑成功攻南京时计划为其内应,事发被杀害;他的仆人朱遵义保护其家人而被擒,严刑下不屈被杀[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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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八十一·列传第五十七》:王梦锡,字讷吾,金坛人。天启五年进士。授工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出为南瑞佥事,转广东按察使、四川右布政使。安宗立,召添注太仆少卿,擢太尝卿、副都御史。以贪墨被纠,又坐张捷姻戚降级。南京亡,谒绍兴,代李白春为户部尚书,力济沈宸荃兵饷,兼兵部。绍兴亡,为僧南京半壁庵。郑成功攻南京,谋内应死。仆朱遵义护其家并子,被执严刑不屈。
  2. ^ 光绪《金坛县志·卷八·选举志》:天启五年 余煌榜……王梦锡 字锡侯,授工部主事,厯广东参政、四川布政使……天启四年 解元周镳……王梦锡 见进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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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海岳南明史》·卷八十一·列传第五十七
  • 光绪《金坛县志》·卷八·选举志
官衔
前任:
李白春
南明户部尚书
(鲁王朝廷)

1646年
继任:
朱常淁
前任:
余煌
南明兵部尚书
(鲁王朝廷)
(署)

1646年
继任:
郑彩
(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