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

中国福建省行政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的省级地方行政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省长赵 龙
副省长
7
王永礼 李建成 林瑞良 王金福 江尔雄 李兴湖 魏晓奎
党组成员康 涛 魏晓奎
秘书长伍 斌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组织上级机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省级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正省级
授权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联络方式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实际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
电话号码+86 (0)591 87837516
对外官网www.fujian.gov.cn
影像资料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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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改组为福建省人民委员会。1968年8月改组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撤销,复设福建省人民政府。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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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8.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10.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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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1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0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2]

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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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厅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公安厅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民政厅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农业农村厅挂乡村振兴局牌子;商务厅挂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卫生健康委员会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退役军人事务厅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直属特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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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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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国防动员办公室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省政府信访局与省委信访局合署办公。)

部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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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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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创新研究院归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直属高等学校

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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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挂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管理委员会牌子;福州新区管委会与福州市人民政府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福建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挂福建武夷山国家公园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牌子。)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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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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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2. ^ 福建日报. 福建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省委机构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福州. [2018-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0) (中文(中国大陆)).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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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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