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政府
中华民国连江县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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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政府是中华民国福建省连江县最高层级的地方行政机关,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为县自治的行政机关,同时负责执行中央机关委办事项,连江县的自治监督机关为行政院内政部。连江县政府也是辖下各乡的地方自治监督机关。
连江县政府 Lienchiang County Government(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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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授权法源 | 地方制度法、连江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 |
主要官员 | |
县长 | 王忠铭 |
副县长 | 陈冠人 |
秘书长 | 张龙德 |
组织编制 | |
内部单位 | 9处 |
附属机关 | 7个所属一级机关(设有7个下属机关) 7个所属二级机关(构) 9所各级学校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53年8月17日 |
联络信息 | |
连江县政府大楼 | |
地址 | 中华民国 20941 福建省连江县南竿乡介寿村76号 26°09′28″N 119°57′07″E / 26.1579046°N 119.9518455°E |
电话 | +886 08 3625131 |
网站 | www.matsu.gov.tw |
行政沿革
编辑- 民国初,连江县公署行政人员仅10余人,未分设科室,连江县主要政务由知事统理,县佐协理。
- 民国7年(1918年),始设2个科:第一科掌民政,第二科司财政。民国11年(1922年)设劝业所(后改实业局)。
- 民国12年(1923年),增设教育局(前身为劝学所)、市政局。民国17年(1928年)增设建设局(实业局、市政局并入),建立警卫队。
- 民国18年(1929年),实施《县组织法》,连江县公署改为连江县政府,行政人员逐渐增多,职能机关日趋健全。是年增设公安局(警卫队并入)。
- 民国22年(1933年),教育局改为教育科。民国23年公安局改为员警所。民国24年(1935年),县政府内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5个科,秘书、会计、警佐3个室和3个区署派出机构。
- 民国26年(1937年),连江核定为二等县,县政府仅设一、二、三科和秘书室。
- 民国28年(1939年),为适应抗日战时需要,建立抗敌自卫团。
- 民国29年(1940年),改名国民兵团,军事科并入,并增建县警察局。同年为统制粮食市场,设立粮食管理委员会和公沽局,翌年初公沽失败,两个单位随之撤销,另设粮政科,后与田赋经征处合并成立田赋粮食管理处(简称“田粮处”)。
- 民国30年(1941年)4月19日,连江县城被日军占领,县政府迁到丹阳,并在蓼沿蒲边设行署,9月3日县城收复后迁回。是年底,县政府内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4个科,秘书、军法、会计3个室,加上3个区署,计有员役61人。
- 民国31年(1942年),增设社会科(由民政科社会股扩充分立)和户政室。
- 民国32年(1943年),恢复军事科(国民兵团保存编制)。
- 民国33年(1944年)9月,日军第二次侵占连江,县政府机关内迁蓼沿溪东、蒲边,仅存一、二两科,秘书、会计两室及警察局、国民兵团、田粮处等直属机构。
- 民国34年(1945年)5月,县政府机关于6月中旬全部迁回县城,并逐步恢复战前设置,年底有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6个科,秘书、会计、军法、户政、电话5个室及警察局、田粮处、农业推广所、卫生院、县立初中等直属单位。国民兵团撤销。
- 民国35年(1946年),增设统计室和地政科,同年底,国共内战后,建立县防护团和18个乡镇分团。
- 民国36年(1946年)4月,成立党政军特种联席会报(时称“特秘室”)。
- 民国37年(1948年)2月,成立县民众自卫总队部(县长兼总队长)。同年,政府各科改为序号命名,社会科并入第一科(民政)。
- 民国38年(1949年),县政府内设第一科(主民政)、第二科(主财政)、第三科(主教育)、第四科(主建设)、第五科(主军事)及田粮科、地政科、税捐处、秘书室、会计室、统计室、特秘室、户政室、无线电班、农业推广所等共有员役130人,警察局94人,乡镇公所154人。
行政组织
编辑连江县政府的组织基准法为《连江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依据《连江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连江县政府置以下职称:
- 县长,综理县政,指挥、监督所属员工及机关。(民选产生)
- 副县长,襄助县长处理县政。(一名,比照简任第十三职等,由当届县长任命)
- 秘书长,为幕僚长,承县长之命,处理县政。(一名,简任第十二职等,由当届县长任命)
- 秘书,受主任秘书之指挥、监督,掌理机要、动员、协调、核稿等事项。(二名,荐任第九职等至简任第十职等)
- 参议,承县长之命,办理县政设计、法案审核、协调各局室业务,并备咨询有关县政事项。(简任第十一职等)
- 县政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秘书长、参议、秘书、局处主管、所属一级机关首长,与县长指定人员组成。县政会议,由县长召集,并由县长担任县政会议之主席,县长因故不以出席时,由职务代理人担任主席。
行政组织
编辑连江县政府的组织基准法为《连江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为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组织架构连江县政府设有9个内部单位、7个所属一级机关(设有7个下属机关)、7个所属二级机关(构)、9所各级学校。此外,连江县政府还经营6个县营事业机构[1][2]。
所属一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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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一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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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二级机关(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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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营事业机构
- 公法人
- 连江县马祖日报社[18]
- 连江县公共汽车管理处
- 连江县自来水厂
- 私法人
- 连江县立医院
- 马祖酒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马祖连江航业有限公司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连江县政府新组织架构 首长人事派令发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马祖日报,2016年12月30日
- ^ 機關通訊 - 連江縣政府. [2017-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6).
- ^ YouTube上的连江县政府教育处频道
- ^ 马祖Yaba,产业起飞的Facebook专页
- ^ YouTube上的连江县政府产业发展处频道
- ^ 文化马祖的Facebook专页
- ^ YouTube上的连江县政府文化处文化马祖频道
- ^ 连江县警察局的Facebook专页
- ^ 连江县消防局的Facebook专页
- ^ 连江县政府卫生局的Facebook专页
- ^ 连江县环境宣导专页的Facebook专页
- ^ 马祖卡蹓趣的Facebook专页
- ^ YouTube上的连江县交通旅游局频道
- ^ 连江县港务处的Facebook专页
- ^ YouTube上的连江县港务处频道
- ^ 连江县大同之家的Facebook专页
- ^ 连江县家庭教育中心的Facebook专页
- ^ 馬祖日報社官網. [2021-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