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义(?—459年),明休南朝济阳考城(今民权县)人[1]南朝宋年间范义为宋文帝刘义隆第六子广陵王刘诞之左司马左将军

大明三年(459年),吴郡刘成上书告发刘诞谋反。四月,刘诞被削去爵位,于是在广陵城叛乱,杀死兖州刺史垣阆宋孝武帝刘骏任命始兴公沈庆之为车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南兖州刺史,攻讨刘诞。同年六月,刘诞命中军长范义为左司马左将军孟玉秀右司马右将军迎战。当时范义之母亲及妻子都在城内,有人劝范义投降官军,因为此战一定不会成功,但范义不肯,回答说:“吾,人吏也;子不可以弃母,吏不可以叛君。必若何康之而活,吾弗为也。”,他认为既然他是刘诞官员就应该出战,范义亦因而战死。[2][3]

此战之后,蔡兴宗奉旨慰劳广陵城,蔡兴宗与范义素来友好,所以帮忙收敛范义尸首及送丧到豫章,但有蔡兴宗下属担心此做法会触怒皇帝。之后果然引发宋孝武帝的怒气与责问,蔡兴宗则回答说皇上杀逆贼,臣子葬故交,有什么问题,此话令宋孝武帝颇为惭愧。[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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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宋书·列传第三十九·文五王》:“义字明休,济阳考城人也。早有世誉。”
  2. ^ 《宋书·列传第三十九·文五王》:“范义左司马、左将军,孟玉秀右司马、右将军。范义母妻子并在城内,有劝义出降,义曰:“我人吏也,且岂能作何康活邪!”义字明休,济阳考城人也。早有世誉。”
  3. ^ 《资治通鉴·第129卷》:“大明三年六月诞以中军长济阳范义为左司马。义母妻子皆在城内,或谓义曰:“事必不振,子其行乎!”义曰:“吾,人吏也;子不可以弃母,吏不可以叛君。必若何康之而活,吾弗为也。”。”
  4. ^ 《资治通鉴·第129卷》:“蔡兴宗奉旨慰劳广陵。兴宗与范义素善,收敛其尸,送丧归豫章。上谓曰:“卿何敢故触王宪?”兴宗抗言对曰:“陛下自杀贼,臣自葬故交,何不可之有!”上有惭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