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臻(1891年—1960年),字翕生直隶省冀州枣强县人。中华民国军事人物。

荣臻
性别
出生1891
 清朝直隶省冀州枣强县新屯乡人
逝世19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国籍中国
别名荣翕生
教育程度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一期炮科(炮兵二队)
陆军大学第五期
职业政治人物
活跃时期20世纪
经历
  • 李景林手下
    东北第三、四方面军第十七军军长
    东三省保安司令部军事厅厅长
    东北边防司令长官部参谋长
    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常委
    陆军中将
    汪精卫政权军事委员会委员
    华北政务委员会剿共委员会委员长
    华北政务委员会特别法庭华北分庭庭长
    河北省长
    华北政务委员会保定绥靖主任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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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民国元年),荣臻入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1期炮兵科。1914年(民国3年)11月毕业后,他加入奉系李景林部。1926年(民国15年),他升任东北陆军第1师第43旅旅长,成为张学良的手下。翌年,他升任第4方面军第17军军长,获将军府授“仁威将军”。1928年(民国17年),他任东北边防军司令部军事厅厅长。[1]

东北易帜后的1929年(民国18年)3月,他任国军编遣委员会第5编遣区办事处副主任委员。1931年(民国20年),他任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公署参谋长,曾辅佐张学良应对九一八事变。翌年8月,他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常务委员。1935年(民国24年),他获授陆军中将。[1]

1943年(民国32年)6月,他出任汪精卫政权的军事委员会委员,并兼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华北剿共委员会事务主任。同年秋,他升任华北剿共委员会委员长。同年11月,蒋介石重庆国民政府剥夺了其陆军中将之位。翌年6月,他被任命为华北政务委员会特别法庭华北分庭庭长。1945年(民国34年)2月,他任河北省省长。4月,他兼任华北政务委员会保定绥靖主任。[1]

日本投降后,荣臻被蒋介石的国民政府逮捕,并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2],但并未执行。中共建政后,被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作为统战人士对待。1960年,荣臻病故于北京,终年71岁。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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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徐主编(2007)2329页。
  2. ^ 余等(2006)1422-1423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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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国民政府(汪精卫政权
前任:
杜锡钧
河北省长
1945年2月-8月
继任: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