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臻(1891年—1960年),字翕生直隷省冀州棗強縣人。中華民國軍事人物。

榮臻
性別
出生1891
 清朝直隷省冀州棗強縣新屯鄉人
逝世19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
國籍中國
別名榮翕生
教育程度保定陸軍軍官學校第一期炮科(砲兵二隊)
陸軍大學第五期
職業政治人物
活躍時期20世紀
經歷
  • 李景林手下
    東北第三、四方面軍第十七軍軍長
    東三省保安司令部軍事廳廳長
    東北邊防司令長官部參謀長
    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常委
    陸軍中將
    汪精衛政權軍事委員會委員
    華北政務委員會剿共委員會委員長
    華北政務委員會特別法庭華北分庭庭長
    河北省長
    華北政務委員會保定綏靖主任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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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民國元年),榮臻入保定陸軍軍官學校第1期砲兵科。1914年(民國3年)11月畢業後,他加入奉系李景林部。1926年(民國15年),他升任東北陸軍第1師第43旅旅長,成為張學良的手下。翌年,他升任第4方面軍第17軍軍長,獲將軍府授「仁威將軍」。1928年(民國17年),他任東北邊防軍司令部軍事廳廳長。[1]

東北易幟後的1929年(民國18年)3月,他任國軍編遣委員會第5編遣區辦事處副主任委員。1931年(民國20年),他任東北邊防軍司令長官公署參謀長,曾輔佐張學良應對九一八事變。翌年8月,他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常務委員。1935年(民國24年),他獲授陸軍中將。[1]

1943年(民國32年)6月,他出任汪精衛政權的軍事委員會委員,並兼任華北政務委員會華北剿共委員會事務主任。同年秋,他升任華北剿共委員會委員長。同年11月,蔣介石重慶國民政府剝奪了其陸軍中將之位。翌年6月,他被任命為華北政務委員會特別法庭華北分庭庭長。1945年(民國34年)2月,他任河北省省長。4月,他兼任華北政務委員會保定綏靖主任。[1]

日本投降後,榮臻被蔣介石的國民政府逮捕,並被軍事法庭判處死刑[2],但並未執行。中共建政後,被共產黨和人民政府作為統戰人士對待。1960年,榮臻病故於北京,終年71歲。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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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徐主編(2007)2329頁。
  2. ^ 余等(2006)1422-1423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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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國民政府(汪精衛政權
前任:
杜錫鈞
河北省長
1945年2月-8月
繼任: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