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江府,是明代交阯承宣布政使司下辖的一个府,明永乐五年六月癸未(1407年7月5日)置谅江府。治所在清远县(今越南北部北江省北江市)。辖境相当今越南北江省部分地。宣德二年(1427年)以后地入安南后黎朝。
领三州,直辖清远县、古勇县、凤山县、那岸县、陆那县,谅江州下辖清安县、安宁县、古陇县、保禄县,南策州下辖青林县、至灵县、平河县,上洪州下辖唐濠县、唐安县、多锦县。
- 明永乐五年六月癸未(1407年7月5日)置谅江府,领州三县十五。
- 永乐六年(1408年)十月,废除清安县、青林县、唐濠县,领州三县十二。
- 永乐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丙戌(1415年9月24日),南策州和下辖至灵县、平河县归属新安府,领州二县十。
- 永乐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丁亥(1415年9月25日),废除古勇县,领州二县九。
- 永乐十七年九月十三日乙卯(1419年10月2日),废除凤山县、那岸县、清远县、安宁县、古陇县、保禄县、唐安县、多锦县,领州二县一。
- 宣德二年(1427年)十一月,明军撤退,废除谅江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