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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发展局
負責掌理都市計畫、都市規劃、都市更新、建築管理相關業務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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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发展局
是根据
中华民国
(
台湾
)
都市计画法
第四条规定,由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设立,负责掌理
都市计画
、
都市规划
、
都市更新
、
建筑管理
相关业务的主管机关。
在
中央政府
,相关业务由
内政部国土管理署城乡发展分署
掌理。
在
地方政府
,由各该地方政府设立的专责机关,通常是地方政府一级机关的层级,根据
地方制度法
的规定,在直辖市政府称为“局”;在县市政府称为“处”,但名称不一定称之为“都市发展局”,例如新北市政府称之为“城乡发展局”。
台北市政府
都市发展局
新北市政府
城乡发展局
桃园市政府
都市发展局
台中市政府
都市发展局
台南市政府
都市发展局
高雄市政府
都市发展局
基隆市政府
都市发展处
嘉义市政府
都市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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