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光祖 (明朝)
陆光祖(1521年—1597年),字与绳,号五台,浙江嘉兴府平湖县人,祖籍直隶苏州吴县,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吏部尚书。
陆光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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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吏部尚书 | |
籍贯 | 浙江嘉兴府平湖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与绳,号五台 |
谥号 | 庄简 |
出生 | 正德十六年(1521年) |
逝世 | 万历二十六年(1597年) |
亲属 | (祖)陆淞,(父)陆杲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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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嘉靖十六年(1537年)十七岁时与父亲同时考中丁酉科顺天乡试举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进士,授濬县知县,谢榛详述卢楠之冤情,始得昭雪[1]。卢楠出狱后,去拜谢陆光祖,仍然长揖不拜。陆光祖也不在意,两人成为好友。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爆发庚戌之变,俺答汗入侵。兵部尚书赵锦檄民筑塞,陆光祖未能从命。四年任满,有惠政[2]。离任之日,濬县百姓“攀辕卧辙,泣声盈道”。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任礼部祠祭司主事,升祠祭司郎中。大学士高拱掌管吏部,谋划倾覆徐阶。这时徐阶的幕客都逃亡,唯独陆光祖替他申辨。万历二年(1574年),任太常寺少卿,擢太仆寺卿,晋大理寺卿。万历五年(1577年),升工部右侍郎。张居正和陆光祖是同年进士,早年张居正想引荐他做助手,陆光祖不屈身相随。同年九月,张居正因为居丧夺情,杖责议论的人,陆光祖写信规劝他。万历七年(1579年)五月,因为议论漕运改为折色银两一事再度得罪张居正,遂辞官归里。张居正死后,起用为南京吏部右侍郎。万历十二年(1584年)十一月,任南京工部尚书。复官后因维护张居正身后名誉,再次被降职。万历十五年(1587年)七月,任南京刑部尚书。万历十九年(1591年),吏部尚书宋𫄸卒,陆光祖继任吏部尚书。首辅申时行推荐赵志皋、张位,明神宗以特旨任用,陆光祖抗议说:“辅臣当廷推,不当内降”,神宗表示下不为例[3]。万历二十年(1592年),主持京察,陆光祖力主擢升万国钦为建宁府推官,饶伸为刑部主事,神宗大怒,给事中乔胤承风行事,弹劾陆光祖,于是文选郎王教以下尽逐。陆光祖以老病辞;是年三月,致仕归里。生平好佛法,自号五台居士。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卒[4]。《明史》有传。著有《陆庄简公遗稿》。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平湖陆氏景贤祠志》
- 《国朝献征录》:陆庄简公光祖传,曾同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