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燿 (嘉靖进士)
生平
编辑陈燿十岁已经懂得写数千字日记,为文畅朗有古气派,嘉靖四年(1525年)中举人,次年(1526年)未婚联捷进士,获授刑部员外郎、河南司郎中,尚书唐龙经常对部属说:“判决必经陈郎中手,才能说是没有枉纵。”恤刑河南多年,疑狱很快判决,老官倾服呼为神明;首辅张璁兼任经筵,重视他的文学修养,令他编集讲语录,其中多用讽谏言词。
嘉靖十六年(1537年)陈燿升任湖广按察司副使[2],改任山西冀南道兵备副使,二十二年(1543年)因为失谪误任莱州同知[3],其后陈燿担任大同知府[4],再复陞山西副使、督粮参政。当时边境粮饷缺乏,他转运有方不至告匮。再陞河南按察使,政简刑清,开封人民有歌谣:“前有郑廉,后有陈廉,同起静海,心慈令严。”来称颂他;二十八年十一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大同巡抚,于庚戌之变后获罪被杖杀[5],隆庆二年(1568年)其子以同罪的郭宗皋例请复其父亲原职得允[6][1]。
引用
编辑- ^ 1.0 1.1 同治《静海县志·卷十六·人物志》:陈燿,字德孚,嘉靖乙酉举人,弱冠未婚联捷进士。生而颕异,十岁工文,日记数千言,为文畅朗有古气;厯陞刑部员外、郎中,讯断明决,尚书唐龙甲常谓诸司曰:“狱必经陈郎中手,始无枉纵。”恤刑河南数十年,疑狱一语立剖,老吏倾服呼为神明;太宰张孚敬兼经筵,重其文学,令编摩进讲语录,燿多用讽谏语。寻升湖广副使,复除冀南兵备,以诖误谪莱州府同知,复陞山西督粮参政。时边饷缺乏,燿转运有方不至告匮,再陞河南按察使,政简刑清,汴民为谣曰:“前有郑廉,后有陈廉,同起静海,心慈令严。”会推大同巡抚,佥都御史。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嘉靖十六年十二月)乙丑陞刑部河南司郎中陈燿为湖广按察司副使,南京刑部云南司郎中蒋卿为山东按察司佥事。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三》:(嘉靖二十二年四月)甲申降山西按察司副使陈燿为莱州府同知,佥事赵瀛为郧阳府通判,治去秋山西失事罪也。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七》:(嘉靖二十五年十一月乙丑)谋反宗室充灼等既伏诛……参议李磐、苏志皋,佥事江南、蒲泽,大同知府陈燿、通判于慧等皆佐谋宣力……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二》:(嘉靖二十九年闰六月)癸酉命锦衣卫械系总督宣期郎郭宗皋、巡抚大同都御史陈燿至京讯鞫……宗皋燿命锦衣卫差官校械系之,既至,命各杖于廷,燿死杖下,宗皋谪戍边。
- ^ 《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十六》:(隆庆二年正月己卯)复故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陈燿原职,初燿巡抚大同以失事与总督郭宗皋俱征下狱谪戍边,燿寻卒,时宗皋已复官,燿子以例请吏部议覆从之。
参考文献
编辑- 同治《静海县志》·卷十六·人物志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卷二百七十三、卷三百十七、卷三百六十二
- 《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十六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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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曾光 |
明朝莱州府同知 1544年-1545年 |
继任: 张云鹏 |
前任: 刘永 |
明朝大同府知府 嘉靖年间 |
继任: 何思 |
前任: 朱良 |
明朝河南按察使 1549年 |
继任: 应槚 |
前任: 李仁 |
明朝大同巡抚 1549年-1550年 |
继任: 苏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