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有仁(1742年—1802年),即汪有仁[1],字静岩浙江省杭州府钱塘县(今浙江省杭州市)人。清朝大臣,清朝乾隆三十四年进士,随后被分发为刑部主事,后历任直隶布政使甘肃布政使刑部右侍郎工部右侍郎等职,最后在陕西巡抚任上过世。[2]

陆有仁
大清刑部右侍郎、代办陕甘总督事、兼署甘肃布政使
国家清朝
时代清代中期
主君清高宗清仁宗
陆姓
有仁
静岩、乐山
族裔汉族
籍贯浙江省杭州府钱塘县(今浙江省杭州市)人
出生清朝高宗乾隆七年(1742年
逝世清朝仁宗嘉庆七年(1802年
61岁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己丑科
二甲第四十二名 赐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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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陆有仁在当年的己丑科殿试,获得了二甲第四十二名的成绩,被赐予了进士出身的身分。随后被分发为正六品的刑部主事,在三十七年(1772年)时补官。

乾隆四十年(1775年),升任从五品刑部员外郎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升任正五品刑部郎中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以刑部郎中的身分担任这一年的贵州乡试正考官。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外放授为从四品[3]广西省梧州府(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知府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调任为太平府(今崇左市一带)知府。

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安南国发生内讧,有些边境夷人便率领家眷来投奔清朝,而因为陆有仁详细询问夷人的官员,并且援助接济等各方面都处理得宜,被总督孙士毅上奏,并请求留同防边,后得旨嘉奖。因此陆有仁便被提拔为正四品福建省延建邵道道员[4]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调任为福建省督粮道(督运漕粮)道员。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升任为正三品山东按察使,负责整个山东的刑名、司法等职务。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五月,升任为从二品直隶布政使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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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358》,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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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钦定国史大臣传·次编·卷83》
  1. ^ 杭州府志·清乾隆刻本·卷七十一》:“三十四年己丑陈初哲榜,汪有仁,钱塘人,桐州知府,本姓陆。”
  2. ^ 清史稿·列传一百四十五·陆有仁传》
  3. ^ 《清史稿·志九十一》:“府知府一人。初制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从四品。”
  4. ^ 《清史稿·列传一百四十五·陆有仁传》:“五十二年,安南内讧,夷眷来奔,有仁处置得宜。会擢福建延建邵道。”